疫情期間沉寂瞭幾年的享夢遊,如今借融資消息再度活躍。這傢從創立伊始便深陷傳銷質疑的旅遊公司,雖然依靠過往在微商圈子積累下的經驗做瞭風險規避。但這一次,激進的享夢遊在露營地領域又曝出大雷,非法集資的端倪似乎已經初顯,目前正在接受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

01

露營地項目頻繁暴雷

一場針對享夢遊湖南瀏陽“天空劇院營地”露營地的公開維權,正將享夢遊非法集資的本質徐徐揭開。

2022年3月,消費者靜靜(化名)在社交平臺刷到享夢遊招聘達人的信息,繳納2888元後入群。當年7月底,招募人又在群裡宣稱:公司正在投資長沙瀏陽一傢露營基地,交19800元即可入夥。招募人稱露營基地僅有一個月就開業,隻剩最後幾位股東名額,“可享3年分紅,一年就能回本”。

另一位同樣遭遇的消費者瞭瞭(化名)則表示,招募人稱營地預計8月份開張,營地正式營業後就能領12個季度盈利額的0.3%的分紅,並簽署瞭《營地合夥人協議》(下簡稱“合夥人協議”)。

然而直到去年十一,承諾馬上開業的營地卻遲遲未正式營業。所在的群股東數量不到1個月就變成瞭100餘個,招募人和其他工作人員還在拼命鼓動群員拉人入群。靜靜和瞭瞭要求退款,但卻分別被踢出群聊、被招募人拉黑。

擁有類似情況的消費者還有很多,瞭瞭稱,有些大股東投瞭20餘萬元,後來其聯合群裡10餘名長沙群友去派出所報案。在派出所調解下,瞭瞭和靜靜分別追回瞭1.5萬元的營地投資款。

而媒體也從芙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到,近期共收到瞭兩條涉享夢遊公司的投訴,目前該局已對此展開瞭調查。

02

巧舌如簧難掩非法集資本質

顯然,對於瞭瞭和靜靜來說,盡量追回投資款彌補損失是他們的主要訴求。但在實際交涉中,享夢遊相關工作人員所暴露出的嘴臉令人不寒而栗,同時透露出的信息也難掩非法集資本質。

關於協議中的返利行為是否屬於投資回報的問題,享夢遊公司稱,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瞭等價的服務產品,且協議中明確約定消費者“營地合夥人”非公司股東,從本質來看,是一個消費服務協議。

然而從名詞定義上來看,“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而退一步來說,即便如享夢遊所述,協議是一個消費服務協議。從集資前後的行為來看,這似乎也應該被定義為一項收益+消費眾籌。

“合夥人協議”中顯示,除約定收取的經營凈利潤外,合夥人還可以享受一次原價一萬元的營地團建活動承接服務,一年內5次原價1998元露營套餐,合計價值金額19990元。

而有趣的是,這些權益還有苛刻的兌付條件,“合夥人協議”中稱:排隊定位優先級為:營地合夥人正常市價消費>營地合夥人推薦客人正常市價消費>非營地合夥人正常市價消費>非營地合夥人憑券消費>營地合夥人憑券消費。

事實上,所謂的合夥人不直接參與經營,也看不到後臺的預訂系統。在這樣的規則下,是否盈利,是否有預訂空位,也全憑營地運營方說瞭算。同時,享夢遊的露營地項目基本在私域成交,因此其所謂的價格是否公允也存在疑問。

而其小紅書平臺的官方店鋪,在售4款產品,售賣價格分別為198元、380元、398元、2680元。其中398元、2680元兩款產品僅為五一特別款,並沒有所謂的1998元露營套餐。而“合夥人協議”中也並沒有給出1998元露營套餐詳細權益。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條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傢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和眾籌雖然都籌集資金,但前者必須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而合法的眾籌行為則不能存在許諾收益的環節。

從刑法的角度來講,構成非法集資類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需要滿足: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網絡、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信息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所謂非公不利四個要件(非法性、公開性、不特定性、利誘性)。

如果某一眾籌項目在宣傳時直接或間接許諾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那麼基本上就與非法集資之間模糊不清瞭。

而據“華聲在線”報道,一名不願具名的享夢遊營地“合夥人”透露,當初招募人稱分紅還需另簽一份協議,新協議將對具體占股比例、合夥人數等信息進行補充。而股權眾籌平臺設立與市場準入需要更嚴格的條件。

其中,有與開展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術行業從業經歷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2人;滿足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等條款享夢遊明顯不具備。

03

享夢遊的營地資金盤算盤

事實上,如果稍微對露營地投資結構有瞭解,就不難發現享夢遊所謂的露營地商業本質非常粗糙,幾乎就是一個毫不做掩飾的資金盤。

如果按照享夢遊招募人所說的,投資額19800元,可享3年盈利額的0.3%的分紅,一年就能回本來測算。享夢遊的這個營地項目全年凈利潤高達660萬,如果按目前市場露營地較高的70%毛利計算,享夢遊營地全年營業額高達950萬。

這是一個什麼概念呢?公開信息顯示,2022年1—6月份安吉全縣共接待露營遊客達46萬人次,實現營收1.426億元。安吉有35傢營地,8000餘個營位,平均營業額400萬。事實上,目前市場上全年營業額300萬及以上,已經可以稱作頭部營地。

目前市場上,創建一個營地的投入在20萬-100萬不等。中低端營地費用一般在20萬-30萬,中檔營地費用一般在30萬-50萬,高檔營地費用通常在50萬-80萬,輕奢營地費用通常在80萬-100萬元。

從享夢遊在小紅書上發佈的宣傳圖來看,其營地質量也就是在中高端之間徘徊的水平。每位“合夥人”19800元,群內100人其募資金額在200萬左右。而真實的出資人數或許大於100人,其中還有一人投入多份的情況。

另一方面,享夢遊也鼓勵“合夥人”拉人頭進入資金盤。有“合夥人”介紹,享夢遊會給拉人頭的“合夥人”提成,招一新合夥人就可以提成5000元。

顯然在這樣的情況下,享夢遊很大概率出現募資額超過投資額的情況。正常情況下超募並不是一件好事,這意味著要為更多的投資人兌付利潤,本質是一種無效資金占用,同時還要付出利息。

但另一種情況下,如果通過種種“財技”,讓超募的資金成本低於正常貸款成本,那麼這筆資金就另有不同的意義。而享夢遊超募的資金是受到合理監管,還是挪用到其它地方,不得而知。

04

微商特征明顯

虛假誇大宣傳是常用手段

享夢遊在各類項目中都很癡迷於“拉人頭”。

公開資料顯示,想成為享夢遊的享遊達人(會員)需向享夢遊繳納一筆2888元的金額,而如果想在享夢遊開“分公司”則需要繳納一筆高達3萬元的費用。

為享夢遊“拉人頭”的享遊達人,招納新的享遊達人會得到返利888元,招納“分公司”則返利2000-5000元不等,而有瞭享遊達人抑或“分公司”的頭銜,就可以繼續為享夢遊發展新的享遊達人、“分公司”。

顯然,從享夢遊資金盤模式,再到“拉人頭”的商業模型習慣,不難看出其微商圈出身的特征。微商就是利用人性的弱點賺錢,越無腦越容易發大財。而微商“四板斧”,包裝、裂變團隊、壓貨升級代理資格、女性為主,在享夢遊統統具備。

享夢遊對於拉人頭的風險規避也頗有心得。當“合夥人”質疑拉人頭是否屬於“涉非法傳銷”的問題,享夢遊公司稱,客戶轉介紹隻存在兩個層級,不構成非法傳銷。

顯然,微商出身的享夢遊諳熟傳銷定義。畢竟2020年全國微商一共有1.3億,之前因為傳銷案涉100億。

但在旅遊、眾籌領域,享夢遊的“專業性”就不高瞭。公開信息顯示,享夢遊早期涉足旅遊時,種種行為便屬於“非法經營”。享夢遊工作人員也承認,該公司剛收客時不具備相關資質。“當時享夢遊隻是一個在線平臺。”

與此同時,享夢遊跟許多微商一樣,也很善於做“背靠大樹”的擦邊營銷。微商常用的手段是發與名人的合影,市面上有專門的經紀公司代理,一些國外政要的名人一次收費25萬,其他不知名的政要,也就要幾萬塊錢。

而享夢遊用瞭另一種方式——“蹭央企光環”。享夢遊最為忠實的戰略合作夥伴——“國旅環球”,由於有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控股19%,被享遊達人在其輿論陣地大本營——小紅書上宣傳為“央企背景”。

而事實上,由於國旅環球一直打著國旅總社“CITS”的品牌做擦邊宣傳,國旅總社多次對其侵權行為勸說、警告,均無效,最終將國旅環球告上瞭法庭,雙方對簿公堂。

最終國旅環球一審敗訴,二審據說雙方庭外和解,國旅環球不在使用“CITS”logo,也將自己的微信公眾號logo改成瞭一頭飛象——代表廈門金象旅遊投資公司。

而在今年2月18日,享夢遊在長沙華誼小鎮舉辦發佈會,宣佈獲得來自國旅環球旗下海南投資公司的戰略投資。仍舊在宣傳中稱,“國旅環球是國旅總社於2008年投資成立的參股公司,旗下擁有瞭‘國旅CITS’和‘環球行’兩大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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