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園站友 @李夢傑huxi 在社區內發出疑問:

醫生可以給自己開處方取藥嗎?

圖源:丁香園社區

社區有問必答

站友 @二十四夕 搬出瞭《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中的「處方制度」第 5 點說明該問題。

其中明確規定:醫師應當根據病情診斷開具處方,處方一般不得超過 7 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酌情適當延長。處方當日有效,超過期限需經醫師更改日期,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醫師不得為本人開處方。

但也有站友直言「如果用量合理、有適應癥,自己還是可以解決的。」

醫生可以給自己開處方取藥嗎?你有何看法?歡迎來丁香園社區分享你的看法或提出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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