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屋邨管理扣分制”加強措施
【大公報訊】記者伍軒沛報道:房屋委員會昨日宣佈,“屋邨管理扣分制”加強版措施將由下周一起實施,9項不當行為增加可扣減分數,擴大2項有關環境衛生及嚴重違反租約的適用范圍(詳見表)。有立法會議員相信,加強版扣分制對不當行為,尤其是屋邨擺賣、亂拋垃圾、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等,可增加阻嚇作用。
房委會公屋住戶在公共屋邨亂拋垃圾、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攜帶的動物及禽畜隨處便溺,或作出噪音滋擾等行為,現時可被扣5分,下周一起改為扣7分。而亂傾或棄置裝修廢料、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盜竊或損毀屋邨財物,以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等,現時可被扣7分,下周一起改為扣15分。
9項不當行為增加扣分
至於修訂2項不當行為的適用范圍,就由原本“拒絕維修應由租戶負責保養的喉管或衛生設備”擴大至“沒有按房委會的要求糾正未經批準的改動工程”;及將“非法擺賣熟食”擴大為“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未經房委會批準而提供、推廣、招攬或宣傳具有商業性質的商品或服務”。
立法會議員、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表示,舊屋邨有不少上門推銷、在公共地方擺賣的情況,但隻要擺賣者不是販賣熟食,“非法擺賣熟食”范圍就不能生效,一般隻能對擺賣者進行驅趕。他認為新措施改為“非法販賣商品或服務”,是與時並進,堵塞漏洞。
對於增加9項不當行為的扣分分數,他認為能夠增加阻嚇作用,讓居民知道保持屋邨環境幹凈及保護屋邨設施。他說房委會加強執法,並非想趕走公屋居民,而是希望居民盡作為住戶的責任,培養公德心。
房委會提醒,如公屋租戶/中轉房屋持證人在兩年內被扣滿16分,其租約會被終止,並在5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