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有固定停泊的曬傢艇掛上售賣白花膠的招牌,另一艘寫明“租”,大公報記者按招牌上的電話致電查詢,均獲回復艇側有泊位出租。

  大公報記者日前以準租客身份致電一艘張貼“放售”字句的曬傢艇查詢,女負責人Judy表示,該船現有一個泊位可租用,可供遊艇系泊,月租32000元,最大可停泊80呎遊艇,並供應水電,惟費用另計。租用期內毋須簽署合約,不設上期或按金,隻要求預先在終止租約前一個月通知;交租不提供收據,隻收取現金。

  記者查詢該泊位曾否受到海事處查問,她回應:“呢個位就擺呢隻躉(曬傢艇),要畀返個位我上落㗎嘛,你明唔明呀?呢個泊位一定係我哋㗎!無畀海事處問過、趕走過。”

  聲稱海事處從未過問

  此外,Judy稱其曬傢艇本身也可供租用。她說:“而傢㗎船(曬傢艇)用嚟畀人上去玩,燒下嘢食打邊爐咁。如果你有興趣,我哋可以租埋我㗎船畀你用,租嚟擺下嘢,或者做office都得。你見㗎船都圍咗玻璃,會裝修埋室內,如果你有興趣都可以迎合你嘅要求。”她表示該船長18.9米、闊8.2米,面積約1600平方呎。該船亦正在放售,索價650萬元。

  另一艘標示著“出租”的曬傢艇,女負責人Maggie向記者稱,該船目前用作遊艇,供“宅度假(Staycation)”之用,每逢周末多數有客人入住,而船一側還有一個泊位待租,月租20000元,最大可停泊60呎遊艇,可供應水電,電費每月1000元,另加每度電3元,水費每月500元,需先付一個月按金及一個月上期,毋須簽約,但至少租用兩個月,結束租用要提早一個月通知,隻收現金。她特別提醒:“在此停泊船隻不包括保險,船隻的安全由船東自行負責,當即將懸掛八號風球時,必須離開,自己找安全停泊的地方。”記者追問曾否被海事處查問、趕走或不準停泊,她稱:“沒有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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