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立法會上月通過《城市規劃條例》修訂,以精簡和優化制訂圖則和規劃申請程序,以加快土地供應。城市規劃委員會昨日宣佈更新辦事程序及指引,9月1日起生效。

  修訂涵蓋制訂圖則、規劃申請及執管權力。最新修訂列明,向行政會議呈交圖則作核準的法定時限,由接收申述的期限屆滿後九個月,縮短至五個月;公眾申述程序由三輪變為一輪,發言限時十分鐘,亦容許提交進一步申述。

  修訂亦省卻邀請公眾就根據《城市規劃條例》12A條修訂圖則的申請提供意見,避免與制圖過程中進行的公眾咨詢重復,處理相關申請的法定時限會由三個月縮短至兩個月。

  另外,發展局局長亦會獲授權,將分區計劃大綱圖涵蓋,但從未被發展審批地區圖涵蓋的新界地方,指定為“受規管地區”,以便保育。

  為加快房屋土地供應,政府去年底提出修改六條城市規劃及土地條例,新修訂可望將一般項目由生地變熟地的時間由最少六年縮至四年,新發展區等大規模項目則由13年大幅減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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