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社區組織協會公佈調查結果,顯示不足兩成地產代理在簽約時有提及打厘印、優先續租及水電費等安排。\大公報記者易曉彤攝

  現時在㓥房租務管制下,仍有業主或地產代理存在違法行為,濫收租戶水電費的情況依然十分常見。條例也有強制性條款,指明業主有義務維修單位的排水渠、喉管、電線、窗戶等,惟當㓥房出現相關問題時,大部分仍未獲任何出租人處理。

  Idy通過地產代理租住深水埗一間㓥房,對方無主動解釋租務管制條例及調整安排,“我都唔知業主是誰,從未見過。”她的租金與水電費都是交給地產代理,水電費由地產代理計算,每度電收費1.8元,租金則包含水費。“我見其他人都係每度電1.2元左右,地產卻說‘商業用電就係咁收費’。她早前被加租400元,月租增至5500元。“我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小朋友,擔心惹麻煩,所以唔敢投訴,唯有等找到地方再搬。”

  Judy亦是透過地產代理租住㓥房,面積約180平方呎,月租6000元。地產代理無提過租務管制條例,電費是每度電1.5元,水費是每立方13元,早前被加租500元,“出租人話加就加”。她說,居住環境差,廁所漏水,通知出租者但未獲處理,“傢中其他地方出現問題,都是自己出錢維修。” 大公報記者易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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