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公眾授泳區”的情況,申訴專員公署2020年曾主動調查,審研該署對公眾泳池公眾授泳活動的規管,並提出四大建議。首先是為設立“公眾授泳區”制定統一和具體的政策和機制,並在已設立授泳區的公眾泳池,明確規范授泳活動隻可在授泳區內進行,並將不同類型的泳客作分流;第二是積極研究在更多公眾泳池,包括新興建或重建的泳池內設立授泳區;第三是加強授泳區管理,就使用該區域進行授泳活動訂立具體條款;第四是加強收集及分析公眾泳池內公眾授泳活動的數據,以協助制定設立授泳區的政策和機制及授泳區的管理措施。

  康文署:今年泳季開始執行

  康文署回復《大公報》表示授泳活動沒有對其他泳客構成滋擾,該署一般容許在公眾泳池進行私人授泳活動。該署因應申訴專員公署就授泳區管理提出的建議,為設立“公眾授泳區”成立工作小組,由於過去數年受到疫情影響,泳池經常需要關閉,一些準備推出有關設立“公眾授泳區”機制及標準,將順延到今年泳季執行以觀察成效。

  為確保遊泳活動在泳池內有序地進行,康文署會安排場地職員加強巡邏泳池,監察私人授泳活動的情況,並會主動提醒授泳人士必須遵守泳池規則及註意安全。若發現有任何活動對其他泳客造成妨礙或滋擾,場地職員會即時作出勸喻。如有屢勸不聽的人士,該署可根據公眾泳池條例要求有關人士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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