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強制舉報虐兒立法建議重點
政府提交《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建議指明三個界別包括社福、教育、醫療衛生人員共23個行業人員為“強制舉報者”,在工作過程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有危險,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心理虐待、疏忽照顧等,必須盡快舉報,違者可被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如果故意阻礙舉報,罰則相同。立法會將於本月14日首讀及二讀辯論條例草案,有待三讀通過,並在新制定的法例刊憲後18個月實施強制舉報機制。
政府表示,希望透過舉報機制編織全面保護網,對潛在施虐者發揮阻嚇作用。教育界人士期望,當局加強解說,提供事例指引,避免業界誤中“地雷”。社福界人士關註,安置兒童等配套不足,警方有關調查工作,也要有完善配套。\大公報記者 鍾佩欣、賴振雄
多間社福機構旗下院舍接連發生虐兒案,而社會福利署數據顯示,過去五年,每年有大約一千宗通報虐兒個案,過去三年數字持續上升,最新錄得1439宗。有關虐兒個案中,六成的施虐者是父母。
五歲女童被父母虐待至死一案,兩人於2021年4月被判終身監禁,令社會再度關註舉報不足的問題。
政府計劃立法強制教師、醫護人員等必須舉報被施虐的兒童個案,及時介入處理。政府發言人表示,期望法案有阻嚇作用,“希望施暴者可以停手”。
違者可判監3月 罰5萬元
法案建議23類專業人員在工作過程,如合理懷疑兒童已受到或仍然受到嚴重傷害,或正面對嚴重傷害時,必須舉報,有關行為包括借暴力手段使該兒童受到身體損傷;強迫或誘使該兒童參與任何涉及性的作為等(詳見表)。發言人強調,“一個老師見到(明顯虐待),就應該要舉報,沒有其他事情要考慮。”政府稍後會發出舉報指南,列出具體虐兒情節輕重的指引,供須舉報的專業人員參考。
新機制設保障條文,列明舉報人不會因舉報而招致民事或刑事責任,亦不可因舉報而斷定該人違反任何專業操守等。若有人阻止他人舉報,同樣可判最高判監3個月及罰款5萬元。
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表示,教育界支持相關法例,期望政府向社會大眾解說,避免傢長誤會,形成對立,並提供事例指引,以免業界誤中“地雷”。
強制舉報虐兒相關法例實施後,政府預計虐兒個案會增加,社署將於明年第一季啟用新的留宿幼兒中心,提供48個服務名額,緊急安置有需要的兒童,並考慮增設多一間相同規模的幼兒中心以及招募更多寄養傢長。
社聯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總主任姚潔玲表示,全港現隻有200多個緊急宿位,惟去年已接獲2700宗申請,僅安排400多人入住,其餘如有懷疑受虐個案或需送返原本傢庭、與懷疑施虐者繼續同住,情況並不理想。
議員倡縮短至一年實施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擔心,留宿名額不足夠,要求增加宿位。註冊社工、香港傢庭調解協會總幹事梁淑瑜關註,相關法例焦點落在舉報,仍要完善介入後的配套,包括留宿、傢庭輔導,警方有關調查工作。
法例建議刊憲後18個月實施機制,以便有足夠時間讓強制舉報者完成法定責任的培訓。民建聯福利事務發言人李世榮稱,政府一直有與議員及業界溝通,有一定共識,相信可加快立法審議程序。
立法會議員鄧傢彪認為,法例涉及多個專業界別,需有一定程序,他關註18個月培訓可否縮短至12個月,加快立法流程。他並建議坊間留宿中心覆蓋年齡層面可更廣泛,為18歲以下兒童提供更多宿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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