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5+颠覆政权案”十四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由囚车押送往羁押,将于下月二十五日上庭求情。\大公报记者黄洋港摄
47人涉嫌组织及参与“35+颠覆政权案”,被控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16名不认罪的被告当中,有14人罪成,两名被告人因证据不足脱罪,但律政司已提出上诉。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相关者意图在2020年立法会选举取得过半数议席,然后否决财政预算案,从而逼迫特首解散立法会,甚至辞职,最终达到颠覆香港特区政府目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合理合法,正当正义。他们又希望,政府以“35+颠覆政权案”为例,加强对市民的国家安全教育,提升公众的守法意识。\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席黄玉山强调,若这些被告的阴谋达成,会对香港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如今长治久安的社会新局面将不复存在。“幸而法院通过公开公平的审讯,给出一个合理的判决及处罚。”
国安条例填补漏洞和短板
黄玉山指出,在“35+颠覆政权案”中,被告与相关者一系列行为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想通过在2020年立法会选举中,取得过半(即35+)议席,成为立法会中的大多数,从而控制立法会相关审议工作并进行“揽炒”行为。这些被告计划利用过半的票数,否决政府提出的所有议案及拨款,令政府运作瘫痪,以此逼迫特首解散立法会,甚至辞职。此外,他们还透过发布一系列煽动性的“揽炒”声明,招揽外国的敌对势力干预香港内部事务,最终颠覆香港特区政府。
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生效,补上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漏洞和短板,香港告别了不设防的历史。黄玉山表示,本次案件裁决也是国安法的重要实践,具有特别意义。他希望政府可以“35+颠覆政权案”为例,以儆效尤,加强对市民的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大众的国安意识,为香港的繁荣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秘书长吴英鹏表示,本次裁决符合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及香港有关刑事诉讼法例的规定,裁决结果公平合理。特别是法庭正确地确认,“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是摧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治制度和架构。不予区别地否决预算案或公共开支,以迫使政府回应所谓“五大诉求”,属“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构成颠覆国家政权,据此裁定14人罪成属合法合理。
对于部分被告因为证据不足而脱罪,吴英鹏表示无罪推定和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是重要的法律原则,被告因为证据不足而脱罪不是罕见现象,这也证明香港司法独立和坚持法治精神。律政司表明就未被定罪的被告提出上诉,吴英鹏认为这也符合法治原则,律政司有权依法提出上诉,让更高级的法庭再次考虑案件的裁决。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法庭认为控方毋须证明各被告知道有关手段属非法手段,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非法”一词,明显是形容罪行中的犯罪行为,而并非所需的犯罪意图。法庭只须决定“违反《基本法》是否足以构成非法手段”。此次裁决向公众传达明确的信息,即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无论行为人是否意识到其违法性。
律政司依法提上诉 有理有据
傅健慈续说,在普通法行之有效的法律大原则下,被告对法律无知不是辩护理由,只是求情理由。是次法庭的裁决,厘清了“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定义和法律规定,意义重大。香港国安法只是针对极少数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保障广大市民的权利自由,市民不会误堕法网,毋须担心。他促请特区政府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必须严打及依法惩治所有国安罪犯,律政司就刘伟聪及李予信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有理有据,值得支持”。
香港中律协创会副会长黄国恩指出,今次裁决彰显香港国安法的威力,能有效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具有震慑作用,同时亦看到审讯完全依照普通法原则,公平公正,被告们充分享有辩护的权利,此案有很强的宣传教育意义,让大家更清楚明白国安法的运作及效用,警惕那些心怀不轨、恶意破坏国家安全的人不敢肆意妄为,特别是年轻人,必须三思而后行,否则必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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