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院認為,柯文哲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外,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厘清,再加上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虞,所以11月1日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對於柯文哲是否會在看守所中跨年,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民代吳宗憲點出,類似京華城案這類重大案件的承辦檢察官,若拖到被告羈押期滿前幾天才起訴,會被檢察長責罵;再來,檢察官每年的管考日期在12月31日,為讓當年度的未偵結案件少一點,檢察官們會盡量在那天之前盡可能決定是否起訴被告。所以他認為,柯文哲這次延押應不至於押滿2個月,發生在看守所內跨年的情況。
海峽導報駐臺記者 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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