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新竹市首位女性以及最年輕的市長……”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民代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元新臺幣,檢方依臺灣地區“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她及4名助理起訴,臺北地院今天(7月26日)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被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
▲高虹安
此案4名共犯助理是其臺立法機構辦公室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鬱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鬱文迄今不認罪。
根據臺當局“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職。高虹安身為民眾黨唯一地方首長,是否因民代期間的詐領助理費案遭判刑停職,受到各界矚目。
高虹安開庭時則說,她剛上任民代,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效前民代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毫無貪污主觀犯意。
高虹安今年40歲,曾任鴻海科技集團副總經理,經鴻海創辦人郭臺銘推薦,臺灣民眾黨將其納入2020年不分區民代名單並順利當選。2022年8月獲民眾黨提名登記參選新竹市長,並於當年11月26日以45.02%的得票率當選,成為新竹市首位女性以及最年輕的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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