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在“民代”任內貪污助理費案,原訂於24日宣判,因臺風假延至今日(26日),高虹安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稍早高虹安強調會上訴,並退出民眾黨;民眾黨則發聲明,稱對判決至為遺憾。

高虹安涉貪案4名共犯助理是前民代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鬱文;其中,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認罪,高虹安、王鬱文迄今不認罪。其中,陳奐宇遭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黃惠政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王鬱文遭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僅有陳昱愷遭判無罪。

對於該判決,民眾黨表示,北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在擔任民代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采信,但法官並未采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元(新臺幣,下同)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出租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此外,民眾黨新竹黨部副主委林碩彥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高虹安被判決有罪,對民眾黨的士氣當然會有影響,他尊重司法,但也支持高依法提出上訴來捍衛個人權益。他強調,一審判高虹安7年4月有期徒刑,這樣的判決是否有針對性?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他相信社會大眾自有公斷。

海峽導報記者 張麗琴 薛洋 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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