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傢監委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董雲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瞭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董雲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背黨中央關於人民政協工作的部署要求,將政協委員資格等私相授受,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廉潔底線失守,長期占有公物,由他人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搞權色交易;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融資貸款、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董雲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董雲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傢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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