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遼寧省大連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郝宏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傢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瞭被告人郝宏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瞭被告人,聽取瞭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郝宏軍利用擔任遼寧省營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遼寧省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遼寧省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大連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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