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上海市、海南省、湖北省等多地發佈相關通知和意見,明確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擬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業人員等群體納入工傷保障,使工傷保險惠及更多特定群體。這意味著“超齡”農民工的勞動權益有瞭新保障。

  據悉,在參保人群范圍上,安徽此次擴大後的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包括,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7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就業人員;上海和海南則明確,超齡從業人員為用人單位招用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65周歲。湖北提出,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可按照用人單位自願參保原則參加工傷保險。

  在參保方式上,安徽明確,暫未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的人員,可選擇按45元/人/月或60元/人/月標準繳費。各類用人單位、互聯網平臺企業或其加盟、承攬、分包、勞務合作單位,以及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需求選擇標準繳納。上海規定,超齡就業人員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勞動報酬確定。海南明確,在海南省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可自願為本單位超齡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並按海南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此外,在工傷認定方式及相關待遇方面,記者註意到,海南明確,超齡從業人員在參保繳費期間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參考工傷保險繳費記錄及用人協議等開展工傷認定,不要求提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上海規定,超齡就業人員和參保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參照《工傷保險條例》《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用工協議,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關系終止,在用工協議期滿尚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至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月。湖北提出,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且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可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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