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或者被脅迫、被誘騙實施瞭間諜行為,該怎麼辦?
依法支持和協助反間諜工作,是公民和組織的法定義務
《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傢安全機關舉報”。同時要求,“國傢安全機關應當將受理舉報的電話、信箱、網絡平臺等向社會公開,依法及時處理舉報信息,並為舉報人保密。”
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向國傢安全機關舉報
——撥打國傢安全機關12339舉報受理電話;
——登錄國傢安全機關互聯網舉報受理平臺網站www.12339.gov.cn;
——向國傢安全機關投遞信函,到國傢安全機關當面舉報,以及通過其他國傢機關或者舉報人所在單位向國傢安全機關舉報等方式。
國傢安全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對於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從事間諜活動的人員
及時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對於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從事間諜活動的人員,《反間諜法》明確瞭教育挽救措施,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傢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對於實施間諜行為的人員,法律規定瞭自首立功的寬大政策
《反間諜法》明確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