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佈第四十四批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聚焦打擊新類型金融犯罪,懲治金融犯罪黑灰產業亂象等,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此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共3件,分別是: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郭四記、徐維倫等人偽造貨幣案,孫旭東非法經營案。其中,張業強等人非法集資案是一起涉私募基金的新型犯罪案件,該案例對正確區分合法私募與非法集資具有指導意義。

被告人張業強等人以實際控制的國盈系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義先後取得私募股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後以經營項目作為發行私募基金的投資標的,采取電話聯絡、微信推廣、發放宣傳冊等方式公開虛假宣傳,誇大項目公司經營規模和投資價值,承諾給予年化收益率7.5%至14%不等的回報等騙取投資人信任,先後發行銷售133隻私募基金,募集資金人民幣76.81億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張業強等人違反私募基金不得向社會公開宣傳、不得承諾資金不受損失等管理規定,明知經營活動盈利能力不具有支付本息的現實可能性,仍然向社會公眾大規模吸收資金,通過募新還舊實現還本付息,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構成非法集資犯罪。

通過這一案例,希望廣大投資者對私募基金領域違法犯罪風險予以高度關註,提高識別防范能力。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更應當守法誠信經營,依法依規發行銷售私募基金,共同維護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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