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物種入侵防控事關國傢糧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近日聯合發佈《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若涉嫌犯罪,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制度,每十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國普查,掌握我國外來入侵物種的種類數量、分佈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加強外來入侵物種全鏈條管理、健全責任機制,強化源頭預防和檢測預警,推進外來入侵物種治理修復。

  外來入侵物種是指傳入定殖並對生態系統、生境、物種帶來威脅或者危害,影響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的外來物種。近年來,隨著我國商品貿易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外來入侵物種擴散途徑更加多樣化、隱蔽化,多數入侵物種可在我國找到適宜生存環境,一旦定殖,徹底根除難度大,嚴重影響入侵地生態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

  在加強外來入侵物種全鏈條管理、健全責任機制方面,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一方面要加強全鏈條監管,構成體系,另一方面要明確職責分工,同時引導公眾參與。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

  在源頭預防方面,該負責人表示,要規范引種管理,強化口岸防控,加強境內檢疫。海關要對非法引進、攜帶、寄遞、走私外來物種等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對發現的外來入侵物種依法進行處置。縣級以上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加強境內跨區域調運農作物和林草種子苗木、植物產品、水產苗種等檢疫監管,防止外來入侵物種擴散傳播。

  每十年一普查 構建監測網絡

  監測與預警方面,《辦法》指出,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制度,每十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國普查,掌握我國外來入侵物種的種類數量、分佈范圍、危害程度等情況,並將普查成果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自然資源“一張圖”。還將建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制度,構建全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網絡,按照職責分工佈設監測站點,組織開展常態化監測。

  《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條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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