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頒佈以來,民法典為公民權利提供瞭更全面的保護。關註網絡虛擬財產安全、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懲治網絡暴力等問題......數字時代,民法典對權利的保護也向數字空間不斷延伸。在第三個“民法典宣傳月”,人民網推出“學法時習之·‘典’亮網絡”系列策劃,以案例闡釋民法典為人們的數字生活帶來的改變。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規定:“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掛人”指在網絡上公開他人姓名等個人信息,通常目的是為瞭揭示某事件當事人的真實身份。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趙長新表示,出於追求公平正義的目的,促進公眾知情而適度、合理使用個人信息,體現瞭網絡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但如果毫無節制、非理性甚至惡意進行發泄,形成“網絡暴力”,將會對個人隱私、社會秩序構成嚴重威脅。因此,進行輿論監督也要具備手段、程度的合法、合理性。如果並非出於社會公共利益,擅自將已獲取的他人信息進行公開,導致他人隱私被侵害,則屬於違法行為。

  本案中,小蘭以侮辱性語言攻擊小紅的抄襲行為並公開小紅的姓名,已經超過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必要限度。網絡用戶匿名制的目的,是為瞭維護公民的個人隱私、保護個人信息。小蘭將小紅的真實姓名對外披露後,負面信息與真實身份形成關聯,導致小紅名譽權、隱私權、健康權遭受侵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資料來源:北京互聯網法院等

  編輯:薄晨棣

  設計: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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