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日本电饭煲差点变成万能的仁蛋丸,好处多多。 香港的保险最近已经和日本的电饭煲不相上下了。

首先,它很便宜。 国内的保险公司好像都是开黑店的,你也没商量。 其实主要原因是适用于每个人的生命表和发病率不一样。 香港保险我没买过,不建议只是偶尔出国旅游的朋友买。 保险是地域性的东西,重要的是理赔。 国内理赔再差,打官司或者打官司的胜算还是比较大的。 香港如实披露的义务比内地严格。 像我这种比较保守的人,如果不是特别熟悉香港的法律,不太可能去香港打官司,是不会买这样的产品的。

最近,我在媒体上看到一篇文章。 香港保险除了便宜之外,还增加了两个重要的好处:避税和破产保护。 据说香港的保险可以免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据说保险金与个人资产是分开的。 如果被保险人破产清算,其购买的香港保险产品将无法使用。 “在香港保险法律框架下”这句话,乍看之下是非常高大上的。 像我这种没学好法律的人,只听说过保险金理赔,没听说过保险金理赔,更不明白为什么保险金理赔不是债权,而且好像可以大于债权人的权利。 学习不如脑洞大开。

更何况,媒体还说很多富豪蜂拥而至。

这太荒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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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来自哪个国家? 您受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管辖? 中国税务机关是否应该像居民一样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款? 你个人的外债偿还至少受中国法律管辖吗?

只要你是中国人,中国的法律就一定能管得住你,尤其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 以居民征集和源头征收为重点是我国税法的基本征税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执法也有明确规定。 法律效力延伸至居民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各国普遍存在。 除非该国政府出于某种原因,在法律上豁免并免除特殊情况。 一旦你掌握了这一点,即使下次有人给你卖爪哇保险,10000利益,你还是要考虑一下你是不是中国人。

避税逃债的招数在中国被用坏了,就连保监会也专门发文进行税务宣传,说要实事求是,不要误导。

首先是避税。 在百度上随便下载“保险避税”,你会得到几万条结果。 这个说法的来源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保险赔付。

注意,这一条写的很清楚,就是保险赔付。 什么是保险赔付? 《保险法》中没有这个词,而是用了保险金。 这两个词的内涵完全不同。 做保险的人都知道,真正叫保险的,真正算“赔”的,基本都是传统产品。 投资保险产品的收益可以算作补偿吗? 现阶段不征收不是法定免税,而是税务机关没有征收。 至于遗产税,其实并没有那么神秘。 无非就是保费和税金。 哪个成本低。 退一步说,如果真的一招好用,世人皆知,政府会不会放弃这块肥肉,难道是要大力发展保险业吗? 现实点。

然后是“避免债务的保险”。 我经常看到谣言说保险金是高度个人化的,可以与债务分开,并且可以免于司法强制执行。 我什至看到有人直接说“保险可以免债”。 无语。

先看《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行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这里说的是受益人取得,但不是说取得后不能随时执行吗? 这个;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发文称,基本养老金——即社会保障——可以由司法机关有条件地强制执行。 不可强制执行的商业保险有哪些独特优势?

第三,在现实中,一些高等法院已经明确发文说明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强制执行,尤其是理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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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太低估资本的力量了。 在现实世界中,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交易安全,在平衡的情况下,债务人个人生活水平的有限降低是一种必须牺牲的价值。 仍然独立于个人资产,保险的赔付权大于债权。 你觉得有什么好东西?

而且,以“财富传承”、“保险避债”来糊弄,是一种非常冒险的做法。 比如销售员知道对方是“老板”,出轨,“老板”买保险,保证即使被人带走,钱也能传给下一代,到时候有一天,你真的可以“避免”生活吗? 做不好,可能会被牵连为共犯。 每个人都想讨饭吃,何必呢?

忽悠也是一门技术活,就算不能太靠谱,也不能太不靠谱。 一切脱离现实的欺骗,都应该从诚信的角度来质疑。

編輯:碩谷新聞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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