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去香港投保内地人多的是,多得让人头晕目眩,多到不持有香港的保单似乎不时尚。
不少内地保险公司感到不满,说香港保险抢了他们的饭碗,像谣言一样批评香港保险。 同时,很多国内人一想到购买香港保险,心里总是忐忑不安。 传说可以倾家荡产,不敢去香港投保。
毕竟,所有的争论仍然集中在保险公司的破产问题上。 很多内地人坚信中国政府不会让保险公司倒闭,所以内地的保险是靠谱的。 但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没有这么霸道的规定,任由保险公司倒闭,所以在海外投保是有风险的。
人家投保,归根结底还是图个心安。 但是“心安”这个概念是非常主观的。 很多信耶稣的人都会说,“你一信主,主就存在了”。 信佛的人常说:“诚则灵”。 说到保险,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金融工具,一种金融安排。 金融的本质是契约,所以关于保险,到底靠不靠谱,首先要从法律法规上找证据。
1、我们从内地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寻找保险公司的破产制度
该条例第 46(2) 条规定:“除法院另有命令外,清盘人须继续经营该保险人的长期业务,以将该业务转让给另一家保险人作为经营业务,无论该保险人是否是现有的保险人或为此目的而成立的保险人;此外,清盘人在进行上述业务时,可以同意更改在发出清盘令时存在的任何保险合同,但不得进入进入任何新的保险合同。”
《华人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二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分立、合并、撤销或者解散的有关事项。 第八十九条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得解散(清算)。
香港保险条例规定,如遇清算,长期业务须转予另一家保险公司; 国内保险法规规定,从事长期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即清算)。 这个规定对内地保险公司来说似乎更有保障,其实不然。 如果保险公司在长期亏损的情况下不能倒闭清算,保单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相反,允许寿险业务清算转让给其他公司,本质上是对保单一种保护。
深层次来说,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清算的原因是保险公司“资不抵债”; 而保险公司如何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保护保单的利益,是监管部门责任的核心。 香港《保险公司条例》中有专门的一章(第43至49条)解释了保险公司“无力偿债”的认定方式、保险公司清算的发起和运作方式以及保单清算过程中的保单。 如何维护人类利益。 国内法律对于保险公司何时清算(解散)的规定不明确,对于清算(解散)情况下如何保护保单的利益也没有明确规定。 只是“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
因此,我们的观点是,公司本身可以清盘,但公司的业务,即寿险保单,不会受到影响。 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公司业务将由有经营资质的公司接管。 这体现了对保单的保护。 国内保险法虽然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清算)”,但对于清算的条件、如何进行清算、如何保障保单的利益等并无充分说明。清算结果。 看似让投保放心的保险公司破产,如何落实。
保险公司是一类非常重要的金融机构,其客户不是企业,而是普通大众和政府机构。 因此,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保险公司承担着更为重要的社会责任。 责任,因此应该采用更严格的监管规则。
国内的保险监管机构是“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制定的法规是《保险法》(全称《华人保险法》)。 香港的保险监管机构是“保险业监理处”,以它为依据的法规就是《保险公司条例》。
《华人保险法》共187条,加上主席令第11号,共21523字。
《条例》全文英文71006字,香港政府官方中文译本字。
《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部分是第三章第六十七条至第九十四条,占总篇幅的六分之一不到。
2.毕竟法律也是人定的。 让我们对比一下历史
香港:可以说,香港自清政府统治以来,170年来没有出现过寿险公司破产案。 香港政府会委任一名政府委任精算师到每家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的核心精算部门,从公司内部监督保险公司的运作,保障客户的利益。
一方面,保险公司只能投资政府认可的低风险投资工具; 另一方面,他们会分担一家公司客户的保费,并与其他保险公司承保,整个行业都会分担风险。 如果境外保险公司在香港注册,其经营的业务由母公司独立核算。
如果母公司存在财务风险,香港政府指定的精算师将绕过保险公司的董事会,直接向香港政府汇报。 香港保监会有权冻结公司资产,不允许其离港,以保障客户利益为先。
这道防线的“生命力”也在2008年的金融海啸中得到了充分展现。 当时,虽然全球顶级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纷纷倒闭,但保险公司却安然无恙。 由于金融危机,友邦保险旗下的AIG 出售了友邦保险的大部分股份。 因此,香港友邦不仅没有遭受2008年的金融危机,反而回购了母公司手中的大部分股份。 此次上市IPO融资205亿美元,是迄今为止全球第五大IPO,从而成为香港本地控股的保险公司。 事实上,全世界的寿险公司都不允许破产,否则就不会有雷曼兄弟及其旗下的其他400家银行和AIG保险濒临破产,美国政府也没有伸出援助之手。 救了雷曼兄弟和剩下的400家银行,出钱收购了美国国际集团AIG保险85%的股份,没有让美国国际集团倒闭。
大陆: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70年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倒闭(保险历史30年),倒闭的只有一家银行,就是1998年倒闭的海南发展银行海南疯狂炒地。
3、再看香港政府对保险业及其他资产偿付能力的要求
香港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超过300%(内地保险公司一般只维持在150%的区间)。 正因如此,香港发展至今,我们还没有看到倒闭的机会。 如果真的发生,香港的保险市场只会比内地更加成熟,监管机制只会更加严格。
香港保监会规定,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会被再保险公司或其他大型保险公司收购,以继续经营,以确保客户的权益。 因此,客户最多只是因为保险公司经营不善而失去红利收入,但保障类的投保保障必须100%保证。 例如,每次出售人寿保险时,香港保险监督管理处都会要求80%的保单价值在香港维持,以更好地保障投保的利益。
香港政府亦正设立香港人寿保险再保险基金,为在香港销售的每份人寿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而且,随着香港保险市场的发展,香港监管机构会加大对客户的保障,近期会制定客户保障法案,确保所有在香港购买保险的客户都得到充分保障。
4、再看看金融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香港的保险公司大多是优质的外资保险公司。 公司的发展历史长达200年。 如果有破产的可能,现在应该看不出来。 这些保险公司资产积累丰富,全球投资能力明显强于国内。 我们投保就可以享受这些百年保险公司的稳定分红。
目前,国际公认的金融信用评级机构包括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 三大评级机构的服务比较相似,但在服务范围、信用评级设定和评级标准等方面各有侧重。 标准普尔信用等级分为20个等级,最高等级为AAA; 穆迪和惠誉评级共分为19个级别,最高级别分别为Aaa和AAA。 上述三个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低于BBB-/Baa3的为非投资类。
简单了解了这些常识之后,我们再来看看一些耳熟能详的中国内地和香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 数据来自各金融机构官网的“投资者关系”。 》信用评级披露及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官网,供大家自行参考对比。
表一:中国大陆几家主要银行的长期信用评级结果
中国大陆几家主要银行的长期信用评级结果
表二:香港几家主要银行的长期信用评级结果
香港几家主要银行的长期信用评级结果
表3:中国内地几家主要寿险公司的长期信用评级结果
中国内地几家主要寿险公司长期信用评级结果
表 4:长期信用评级结果
长期信用评级结果
通过简单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高于银行,香港的金融机构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也都高于国内机构.
編輯:碩谷新聞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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