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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的法律风险

我是冼一凡律师。 我是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执业律师,同时在两地执业。

今晚,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香港保险的法律风险。

据统计,我国人均保费和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内地却掀起了一股到香港买保险的热潮。 香港保险业发展时间长,监管制度较为先进,受到不少内地投保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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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香港购买保险热潮的背后,是广大市民对香港保险风险的认识不足。 与其他地方的保险一样,香港保险也有其潜在的固有风险。 如果盲目相信香港的保险,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很可能使投保人遭受财产损失。

今晚,我想简单介绍一下香港保险的法律风险。 希望能为想和已经在香港购买保险的人提供一些参考。

香港保险的比较优势

首先,让我们谈谈香港的保险现状,介绍一下它的比较优势。 保险业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行业之一。 从1841年鸦片战争开始到现在,香港的保险业已经走过了177年。

自2013年内地与香港开放自由行后,内地客户在香港购买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并呈现井喷之势。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内地赴港投保金额达211亿港元。

香港保险之所以受到内地居民的欢迎,是因为香港保险具有一定的独特优势。

客观来说,首先香港的保费低,红利高。 香港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人民币与港元之间存在汇率,因此其价格相对便宜。 香港分红保单的平均回报率约为每年4%-5%,高于内地的3%。 其次,它的覆盖面比较广。 从具体的疾病定义细节来看,香港保险也有其自身的一些优势。

不过,虽然港险受到追捧,但港险的潜在风险也开始显现。 今年4月26日,一名内地保单持有人因无法索偿而在香港打出横幅抗议。 因此,香港保险的风险引起了两地相关机构的关注。

2016年4月22日,保监会发布5大购买香港保险的风险提示。 随后,香港相关机构也对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发出十项风险提示。 对于内地居民来说,香港保险并不是一劳永逸、万无一失的。 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前,有必要了解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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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风险

那么香港保险的主要风险有哪些呢?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其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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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风险

首先是其政策风险。 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持续贬值。 国内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 因此,中国资本外流的规模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 可以预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资本监管将继续奉行“宽进严出”的政策,限制资本流出。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例如,2016年香港各大保险公司接到央行及合作清算行的通知:跨境保险业只允许承接人身意外险、医疗险、交通险等保险,不包括人寿保险、投资保险等。这些类型的保险的红利。 并强调个人单笔支付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人民币。 同时,香港部分保险公司也暂停受理内地来港人士通过内地第三方支付渠道使用银联卡缴费。

此外,内地居民在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回报分红保险属于金融资本项目项下交易,是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下尚未开放的项目。 因此,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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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

第二大类风险是合同风险。 让我们专注于它。 香港保险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订立风险; 二是最高诚信原则的风险; 最后是语言差异的风险。

合同订立风险

首先,让我们看看合同订立风险。 如果想在香港购买保险,投保人必须来港签署保险协议。 在任何其他地方,即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在香港签署的保单均无效。

在实践中,会有一些专业的推销员在内地销售香港的保险。 保单持有人在内地投保,或在内地填写投保单,缴纳保费,然后业务员携带投保单和保费到香港的保险公司出保。 从法律上讲,这项政策是非法的“地下政策”。

它不受大陆法律或香港法律的保护。 保险销售员为促成交易,追求高额佣金,往往不惜误导消费者,恶意贬低内地保险产品,贬低中国经济,并利用人民币贬值预期夸大香港保单保值避税. 功能,以推广香港的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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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病险、医疗险等保障型产品,片面宣传其费率低、保障范围广,规避了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严格义务,保险人没有无可辩驳的义务等。 ,与内地保险不同。 从大的方面看,客户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被拒赔。 这是一种合同风险。

最高诚信风险

第二大风险是最高诚信原则的风险。 最高诚信原则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具体原则。 这是香港保险业从普通法中引用的法律原则。 大致意思是,无论对方是否询问相关信息,双方都必须向对方披露所有重要信息。

这么说有点抽象,我们具体说说保险行业。 内地保险业实行有限告知,即客户只需要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没有提出的问题不需要主动告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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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香港最高诚信原则,实行无限通知:无论保险公司是否询问,客户必须主动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异常、既往病史等. . 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而且,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投保人或涉嫌欺诈的行为可以无限追溯,有权随时终止保单和合同。

此外,香港的最高诚信原则可以对抗不可抗辩原则。 不管是在香港还是在内地,保险都有不可抗辩的条款。 但是两者的区别是非常大的。 在内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在香港,如果保单持有人没有如实告知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无限追溯,最终可能导致客户未能履行如实披露义务而被拒绝。

(待续)

在了解了“香港保险的比较优势,以及香港保险的保单风险和合同风险”后,泰康幸福表示,后续的《云中私塾|香港保单系列——面面观下》面纱:香港保险的法律风险(2-2)》将详细讲解香港保险的诉讼救济风险。

《云端私塾|香港保单系列-面纱下的面孔:香港保险的法律风险》有两个问题,请继续关注!


編輯:碩谷新聞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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