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2 日,周海媚工作室對外發佈訃告,宣佈周海媚因病醫治無效,於 12 月 11 日去世。
訃告發佈當晚,疑似周海媚生前搶救的電子病歷截圖在網上被流傳,記載瞭周海媚個人資料、就診時間等相關信息。
今天,「周海媚病歷疑被泄露」登上熱搜。
該醫院宣傳科工作人員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周海媚的確曾在該院就醫,目前該事件還沒有定性,是醫院職工外露還是其他患者拍的,目前正在調查中。
隨後根據光明網報道,北京市順義區衛健委工作人員回復稱,已關註到相關情況,並表示「業務科室在處理這個事情,調查出來後會第一時間對外公佈結果。」
很多明星遭遇過病歷泄露的問題。
2018 年 8 月 9 日,林更新去北京某醫院進行鼻中隔手術。隨後他的麻醉安排、住院病歷被發到網上,其中涵蓋瞭他的個人信息(年齡、住址、主訴既往史)。
2015 年底,樂嘉因參加綜藝節目受傷,被送往醫院就診,其手術報告單,入院病歷被貼到瞭網上;同年,謝霆鋒拍攝綜藝時受傷,病歷、X 光片上傳到網上,隨後經理人發文譴責發佈者侵犯隱私。
病情泄露屢見不鮮,不是因為大傢神通廣大,有侵入醫院系統的能力,而是現階段患者的隱私保護做得極其糟糕。
相應的法律中,早有對這一點作出硬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列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今年 9 月,國傢衛生健康委發佈《患者安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 年)》,強調保障診療信息安全。《行動方案》要求提高對信息安全的重視程度,按要求對醫療機構內部的信息系統采取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措施,防止數據泄露、毀損、丟失,嚴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
病情是一個人高度重要的個人隱私,即便這個人已經去世。而「不散佈病歷資料」,是法律法規,更應該是常識。
希望每個人都能記住,如果在微信群裡看到這樣的病歷,不要轉發,轉發並不能幫到患者,不會顯得你神通廣大,而是增加你成為被告、被單位開除以及賠到破產的風險。(策劃:yxtlavi|監制:gyouza、carollero)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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