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房產訊 6月13日,據江蘇省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息,近日,鹽城市多部門聯合出臺《關於有效應對疫情影響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八項政策》,圍繞購房補貼、助企紓困解難等方面推出八項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促進市區房地產業健康、穩定、高質量發展。
來源:截圖自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
相關政策顯示,將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給予補貼,在鹽來鹽大專及以上學歷人才或2016年1月1日後生育二孩的傢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所繳納契稅50%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2021年5月31日後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傢庭(符合現行生育政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所繳納契稅100%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
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條件的個人或傢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購房補貼的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首次網簽備案日期為準。凡2022年6月11日前已簽訂網上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因故解除或變更合同重新簽約的,該套商品房一律不享受購房補貼。在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首次網簽備案的商品房,因故解除或變更並重新簽訂合同的,未享受過購房補貼的,仍可享受購房補貼。再者,出售原有住房信息以不動產權記載的登記信息為準。出售原有住房時限為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時,鹽城市鼓勵購買新房改善居住條件,給予安傢落戶購房補貼,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原有住房的,如原有住房出售後繳納的契稅低於新房契稅的,按原有住房出售繳納契稅金額予以補貼;如原有住房出售後繳納的契稅高於新房契稅的,按新房繳納契稅金額予以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出售原有住房的時限為文件頒發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市區就業創業並繳納社保滿1個月以上的人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網簽合同總價1.5%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鹽城明確,新出讓土地出讓金繳款期限可適當延長,一個月內繳納總價款的50%,餘款可在合同簽訂後12個月內繳清,並在合同中約定。
此外政策還明確,因新冠疫情影響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造成延期復工或停工的,應合理順延工期,延期交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和並購貸款的合理需求,有效緩解房地產市場資金鏈運行壓力。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努力降低購房貸款利率、首付比例。
在新政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方面,政策支持分步解除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第一個使用節點條件放寬形象進度要求,隻需要滿足預售許可一個月條件即可申請使用。對於信用考評A類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預售進度條件、預售資金監管使用方面享受優惠政策。
在金融機構認可的情況下,已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量化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或者以在建建築物抵押置換,將擬辦理預告登記商品房對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份額從抵押范圍中解除;已辦理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支持企業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辦理預告登記,及時回款,緩解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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