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規劃署提出地積比率轉移先導計劃,並以油麻地及旺角兩區作試點。

  【大公報訊】市區充斥不少殘破舊樓及細地盤,為鼓勵業權人/發展商加快重建,以改善舊區環境,規劃署提出地積比率轉移先導計劃,擬定相關規劃申請指引,在同一分區計劃大綱圖內所配對的地盤,每個獲轉移地積比的地盤,其容許發展密度最多隻可增30%。該計劃會在旺角及油麻地兩區先行,2025年時再作檢討。

  油旺兩區先行 2025年再檢討擴展

  根據市建局年前完成有關旺角及油麻地的重建研究,因兩區舊樓林立,而且所馀具有重建價值的卻越來越少,又或地盤面積細小,難收重建效益。所以,該研究提出可將細地盤容許的發展樓面(即地積比率),轉至大地盤。

  規劃署為該轉移計劃,擬備一份“擬作地積比率轉移而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的規劃申請”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草擬本,交予城規會於今日審理,當通過後,土地業權人或發展商須就要發展的地盤,根據該指引向城規會提出增加發展密度及高度的規劃申請。計劃會先在油麻地及旺角兩區推行,2025年時再檢討成效,及將計劃擴展至其他地區。

  根據指引草擬本,每份規劃申請中,轉移地積比的細地盤可以無限數目,但接收地盤則最多兩個,且地盤面積一般要約1.08萬方呎或以上,且土地已規劃為住宅、商住、或商業用途。

  改契或換地須擁統一業權

  獲準轉移樓面的細地盤須符合特定條件,包括地盤適合作公眾休憩空間或社區設施用途、現存建築物值得保育、現有建築物的發展密度已超出規劃上的容許密度、樓齡超過50年的殘破舊樓、隻可重建為牙簽樓,及難與毗鄰地盤合並重建等。不過,一些已規劃為無發展用途的如道路、政府機構、休憩用地等私人土地,及已評定為古蹟保育者,便不被接納作轉移樓面地盤。

  此外,提出相關規劃申請階段時,申請者毋須是申請內所有土地的擁有人,隻須獲得其他業權人同意,或向其發出通知便可;且政府地也可納入申請內。不過,當將來要修改契約或換地時,以完成整個轉移密度發展計劃時,所涉地盤業權必須統一,獨資或合資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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