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應對少子化、老齡化是完善人口發展戰略的重點。
今年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指出瞭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突出“七個聚焦”,其中之一就是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對此,筆者談一點學習體會。
《決定》提出健全人口發展支持和服務體系,部署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到“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回應瞭社會各界的一致期盼。目前人口發展新常態的主要特點是老齡化和少子化,二者都需要依靠生育來解決,是需要長期努力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生育問題成為本次全會的重要關註方面。對此,筆者有以下幾方面的解讀:
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
首先,“生育友好型社會”是全新表述,具有頂層設計、綜合配套和激勵相容的突出特點。對全社會來說,最適合的替代水平生育率是2.1,但在每個國傢的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環境下的傢庭選擇未必與此一致。研究表明,在沒有約束的情況下,傢庭的理想生育數量也是兩個孩子。但實際上,傢庭總會面臨各種條件約束。
當前中國生育率水平極低,意味著社會目標和傢庭意願出現瞭偏離,根源是激勵的不一致。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突出瞭激勵相容的特點,說明中國人口政策正式轉向鼓勵生育。過去中國的人口政策是控制生育、以管為主,實行的是限制生育政策,而後逐步取消生育限制,並越來越具有鼓勵性,但從未明確中國的人口政策是鼓勵生育。本次《決定》做出瞭非常明確的宣示,其表述具有前所未有的鼓勵性、激勵性。
其次,“生育友好型社會”強調政策整合,以更好發揮應對少子化、老齡化挑戰的改革效應、綜合效應。《決定》提出,應對少子化、老齡化是完善人口發展戰略的重點。“十四五”期間強調的“一老一小”,並不是隻管老或隻管小,而是既要管老也要管小,並且將“一老一小”的中間年齡段也都包含其中。《決定》非常明確地強調,人口支持和服務政策要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也就是說,解決生育意願問題的關鍵在養育階段,但不僅止在養育階段;解決養老問題主要在老齡階段,但也不僅止在老齡階段。理解人口學的訣竅,就是要從人口回聲看人口轉變。因此,未來人口結構需要從早計議、從長計議。所謂“三歲看大,七歲看老”的新解就是,無論是人力資本還是老有所為、延遲退休問題,都應該從養育階段統籌謀劃。
從經濟學、金融學的角度,永久收入假說、生命周期假說,都表明影響人們行為的預期是長期的,甚至是終身的。人們的常規行為看似是對當下刺激的反應,其實包含著終身的預期。研究現行人口格局,也要把人口格局的橫截面當作長期時間序列變化的鏡像,必然影響人們的終身預期,隻有著眼於全人群的全生命周期,才能抓住生育預期的關鍵,做出有效力的引導。
總而言之,圍繞人口政策的這個改革部署,預期對傢庭的生育決策具有積極作用,並且隨著時間變化,會使全體居民越來越有獲得感。因為人口是一個長期變量,既有的人口格局甚至人們的生育行為,都不可能通過某項獎勵措施而即刻變化,但我們總要盡早行動,這樣未來才會產生效果、有所不同。
暢通階層間流動渠道
《決定》提出要“完善促進機會公平機制,暢通社會流動渠道”。十九大報告強調,“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二十大報告再次強調,“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流動的體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使人人都有通過勤奮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相關問題在社會科學中被表述為“社會流動”問題。
在當前中國所處的發展階段,社會流動問題非常重要,也非常有針對性。但經濟學傢往往比較容易忽略社會流動問題,也許中國經濟學傢天生沒有很強烈的“經濟學帝國主義”的行為方式,因此對社會流動問題關註較少;而社會學傢的研究視角相對更微觀、更靜態,與經濟學對話較少,因此並未由此引申出關於社會流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討論。
實際上,當前中國發展的主要任務,就是跨越高收入門檻。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早就超過瞭1.2萬美元,但世界銀行不斷上調高收入國傢門檻標準,目前最新標準為1.4萬美元人均GDP,所以當前中國正處於尚未跨越、但隨時可以跨越的發展階段。過去大傢常討論“中等收入陷阱”,似乎隻要跨越這個門檻就可以解決發展中的很多問題。
但筆者更傾向於使用“門檻階段分化”這樣的概念,因為在跨越門檻的前後階段上,國傢之間通常會產生分化,有些國傢會繼續發展,有些國傢則陷入停滯甚至出現倒退。而伴隨著經濟增長速度的分化,國傢之間也會出現社會流動性的分化。比如“拉美現象”本質上就是增長分化及其引致的社會流動性分化。
一般認為,社會流動有兩大支柱,一是市場機會,即經濟增長帶來就業擴大和收入增長,形成絕對社會流動;二是實施再分配類型的社會政策,促進相對社會流動。在居民收入迅速增長的同時,中國居民之間收入差距也較大。在高速增長時期,作為社會流動第一支柱的市場機會非常豐富,幫助實現大規模就業和大規模人口流動,保持著必要的社會流動性。而隨著經濟增速減緩,社會流動的第二支柱即社會政策的作用,變得日益不可或缺。
《決定》提到,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這一表述的內涵十分深遠。隨著中國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生活品質越來越需要基本公共服務來滿足。也就是說,在當前發展階段,人民生活品質不僅來自於傢庭收入決定的生活消費支出,而且對政府提供的公共品需求越來越強。從各國現代化共性來看,無論是瓦格納定律還是豐裕社會理論,都揭示出隨發展階段提高,一國公共品邊界不斷向外拓展的基本規律。
中國經歷瞭社會保障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制度建設歷程。在很長時間裡,社會保障構成瞭中國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部分。當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強調“低水平、廣覆蓋”,這是在當時的發展水平下,實現公平正義以及遵循盡力而為、量力而為原則的具體體現。
加強普惠民生建設
如今,中國基本公共服務已拓展到全生命周期的七個“有所”,即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決定》強調“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設”,是實現公平正義和遵循盡力而為、量力而為原則的最新表述。這裡,筆者著重點出需要把握的三個主要方面:
首先,要按照更加普惠的思路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在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建設全國統一社保平臺、健全社保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建立和完善覆蓋重點人群、就業人群和特殊困難群體的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等方面發力。
科技迅速發展必然帶來社會流動性環境的變化。例如,就業被機器和人工智能替代不可避免,就業的流動性也會提高,使轉崗和跳槽變得更加普遍。在這種情況下,對於保障對象的識別難度大幅度提高,譬如說很難識別誰是懶漢、誰不是懶漢。此時,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更具普惠性、基礎性和兜底性,越來越成為必然和必要。
其次,要完善勞動力市場的制度建設,通過法律、法規和最低工資、勞動合同、集體協商等制度形式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和諧勞動關系,提高就業質量。
勞動力的特殊性在於,是凝結在人身上的生產要素。因此勞動力市場上的工資和勞動條件等,並非簡單地由勞動力供求關系決定,而是受到勞動力市場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決定》特別強調要關註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的權益保障和社會保護問題。
再次,要消除妨礙社會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這方面的改革也是中國獨特的制度潛力所在。高質量充分就業是保持社會流動的根基,勞動力有效配置是充分就業的前提,因此《決定》特別強調“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
人口區域增減分化現象,是人口發展新常態的表現之一。《決定》特別強調要把握人口流動的客觀規律,推動相關公共服務“隨人走”,促進城鄉區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動。實際上,人口合理流動制度和“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的民生建設”也是高度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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