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上市公司研究院》出品

近日,上市公司新寧物流發佈瞭關於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蘇證監罰字[2023]5號)。

該公告提到,經江蘇證監局查明,新寧物流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廣州億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簡稱:廣州億程)系新寧物流全資子公司,貴州億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億程)和重慶億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億程)系廣州億程全資子公司。

2018年,貴州億程通過將視頻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置換服務合同偽造成銷售及服務合同,虛構車載終端銷售及服務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等方式,虛增對貴州成黔天驕出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貴陽致遠城達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貴州興築凱賓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貴陽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協會、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貴州有限公司安順分公司的營業收入9585.89萬元。

2018年,重慶億程通過虛構軟、硬件銷售合同和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銷售與服務合同等方式,虛增對重慶海外旅遊客運有限公司、重慶公路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重慶長途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重慶市萬州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上述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收入926.16萬元。

上述兩傢公司2018年合計虛增收入1.05億元,占新寧物流2018年年度報告披露營業收入的10.06%。

江蘇證監局表示,以上事實有新寧物流相關公告、相關合同、相關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銀行流水、財務憑證等證據證明。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鳳凰網財經《上市公司研究院》曾對新寧物流原子公司億程信息的造假情況進行瞭獨傢報道,揭露瞭上述部分造假玩法,新寧物流原子公司偽造多份業務合同,虛增瞭巨額營收,具體詳細內容請閱讀:上市公司研究院|物流新貴成“造假王”?坑退大廠,7.2億買的公司轉手賣60萬。

此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江蘇證監局指出,新寧物流虛增營業收入,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瞭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違法情形。

江蘇證監局還指出,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新寧物流時任董事、總裁譚平江,組織、實施瞭前述財務造假行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河南新寧現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二、對譚平江給予警告,並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對於此次江蘇證監局發佈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新寧物流表示,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亦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0.5.1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最終處罰結果以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公司將持續關註相關事項的進展,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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