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知酷文旅

8月27日,携程公布了2024年二季度财报,二季度营收128亿元,同比增长14%,净利润39亿元,同比增长了501%。

单季度39亿元的净利润,高达30.47%的净利润率,这在文旅行业又创造了一个神话。

这个业绩如此优异,是文旅行业形势大好带动的吗?很遗憾,不是。了解文旅行业的人都知道,当前文旅行业并不繁荣,“繁荣”的只有携程。

01

文旅商家遍野哀鸿

2024年上半年,拥有27家景区、26家酒店的华侨城A,业绩预计亏损9-12.5亿元。虽然亏损的原因可能和房地产业务相关,但其各个文旅项目上半年合计接待客流量同比下滑了17%,反映出了当前文旅市场的萎靡。

上半年,运营西安大唐不夜城等多个爆款项目的文旅上市公司曲江文旅,盈利仅24万元。消息一出,立刻登上网络热搜,大众完全想象不到这么火爆的文旅景区,居然一点都不赚钱。

西安大唐不夜城

上市公司张家界,旗下拥有张家界市核心旅游资源武陵源景区的交通、索道、酒店等运营权,在上半年张家界旅游大火,众多外国游客来“China travel”的情况下,依然亏损了6000万元,旗下大庸古城的购票人次下降了80%。

拥有一流资源的上市公司都如此,还有许多普通的中小文旅企业挣扎在生死线上。

再来看酒店领域,各个国际酒店品牌二季度在大中华区的ADR(平均每日房价)、RevPAR(平均每间客房收入)普遍出现下降,ADR下降幅度5%。本土酒店品牌华住,上半年ADR同比下降2.9%,RevPAR同比减少2%。

酒店纷纷降低客房价说明了什么?说明了酒店业的需求不足、供给过剩。在这种情况下,向酒店收交易佣金的携程,住宿业务营收51亿元,同比增长了20%。

携程另一大业务交通票务预订,二季度营收49亿元,仅增长了1%。

同样一个市场环境,为什么交通票务的佣金只增长了1%,而酒店的佣金增长了20%?答案很简单,交通票务的供应商是各大航司、12306等,面对这些大机构,携程没有多少议价权。1%的增长,反应出二季度出行市场整体并没有多少增长。

酒店领域,携程面对众多分散而互相竞争的各类酒店,拥有超强的议价权,能够充分的利用掌握流量的优势,使酒店们付出更多佣金。

显然,携程二季度营收和利润超出行业平均的增长,并不代表酒旅行业整体的繁荣。

02

欧洲国家重罚Booking

也许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公平自愿,嫌携程佣金贵可以不在携程上卖,携程走到今天也是自身努力的结果,赚多赚少都不应该受指责。

话虽如此,但平台经济是一类特殊的市场主体,并不绝对适用“自由竞争”的市场监管理念。

首先,平台是掌握买卖双方的“类中介”机构,天然具有向垄断发展的倾向。对于类垄断性质的机构,中国相关管理部门向来有施加行政影响的“传统”。例如,此前要求移动通讯三大运营商降低流量费用。运营商当然希望流量费越贵越好,但只有流量费用减低了,老百姓才会更多的上网,各种网络服务相关的业态、公司才会共同繁荣,最终也会反哺运营商。这样本来互利共赢的事情,靠运营商的自觉去推动是不够的,需要行政部门下场干预才得以实现。

在旅游交通业,民航局曾强力推行过“提直降代”的行政命令,要求各大航空公司的机票销售渠道,从过去的以机票代理为主转型为直销为主。此命令一出,整个机票代理行业顷刻崩塌。但换来的好处是,消费者订购机票更省心、套路更少,航空公司也省了一大笔票代佣金。国内机票的销售佣金从一张几十元、上百元降低到如今的五元、十元。这样的惠民、惠航司的工作,靠市场自身机制也是完不成的,需要靠行政力量。

对在线旅游平台的监管也是同理,需要考虑平台是否有益于经济、社会、民生的整体利益,并不是简单的“放任自流”。

其次,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并非中国的“独家专利”,在自由市场的发源地欧美地区,他们的监管力度之严格,简直令中国自叹不如。2020年,欧盟发布了《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两条法案,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平台经济将被认定“看门人”,在数据、内容、市场公平等方面,平台必须承担义务。简言之,平台的流量、数据、影响力并非属于平台自身,这些资源属于整个市场生态的参与者,平台只是其中的“看门人”,不可随意使用这些资源为自身牟利。

举例来说,携程一些经典的策略,为酒店区分不同的合作等级,佣金比例高的合作酒店将获得更多流量,并获得特殊标识,这样的举措势必会让酒店“卷起来”,争相为携程贡献更高的佣金以换取流量;与携程合作的酒店,必须保证全渠道最低价;流量甚至成为了携程惩戒供应商的武器,对不听话的供应商予以流量降权的处罚。就这样,在流量的威逼利诱之下,携程掌控了一大群听话驯顺的供应商。

我们看看携程这些“招数”如果放在海外,会遭遇什么处罚。全球最大的在线旅游平台Booking曾一度学习携程这些做法,立即遭到了欧洲酒店们的抗议,随后被荷兰、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接连重罚,累计处罚金额超40亿元。理由一是其搞“优选”计划,引导酒店支付更高的佣金来提高其在平台默认排名中的位置。二是和合作酒店签订价格条款,禁止酒店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比Booking上价格更低的房间。

欧洲的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这些行为涉嫌“剥削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排他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欧洲中小酒店背后有同业协会,同业协会对当地议员、国会议员施加影响,由议会主导立法,从法律层面上破解平台企业“店大欺商”的现象。

在国内,平台公司视为常规的操作,在欧洲却被视为“剥削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欧洲的立法说明了,平台的流量不应归平台企业绝对掌控,平台的流量是平台企业、大小供应商、消费者整个市场互动、融合、生长的结果,这是从市场生态中长出来的。流量如何分配,规则如何制定,应该由各个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充分照顾各方利益。

03

携程算垄断吗?

也许有人认为,携程并不算垄断,还有美团、飞猪、同程等一众竞争对手。但其实在线旅游也分不同的客群。

消费千元以上酒店、购买国际机票的用户,和消费百元酒店、购买汽车票/绿皮火车票的用户,是不同类型的消费客群。旅游平台服务前者,是吃肉,服务后者,可能连汤都喝不饱。携程凭借入局极早(1999年),在前者群体中已经建立了无法撼动的优势。美团、飞猪等都想攻下携程掌控的高端市场,但一直收效甚微。所以,表面上携程还有一些竞争对手,实际上在高端市场上,携程早已经是“山大王”。

“山大王”做久了,平台企业也会失去进取能力。例如,携程已经成立25年了,在国际化上始终进展缓慢,不能和Booking、Expedia真刀真枪的抢地盘,耗巨资收购了一大堆国际旅游公司,2023年大中华区以外的业务才占到携程总营收的13%,而美国企业Booking在美国之外的业务占比为85%。携程国际化业务的缓慢,何尝没有从中国商家身上“榨油”太容易,和Booking虎口夺食太辛苦的原因?

平台企业不应做“山大王”,随意盘剥地盘里的商家,而是做“看门人”,为所有进入这个平台的商家们,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生态的元气。否则,平台剥削商家,商家只能对消费者偷工减料,在看不见的地方突破服务品质的下限。最终只能是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共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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