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古倬勳報道:《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修訂今日(15日)生效,即日起大部分魚翅物種及紅景天及其粉末將納入瀕危物種,海關呼籲市民外遊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需許可證的物品回港,避免觸法。

  截至今年11月,海關錄得涉及瀕危物種的案件有379宗,較去年全年多約3成,當中經客運渠道緝獲的案件達250宗,較去年全年客運案件的總數增加67%,主要涉及旅客在未經許可下攜帶花旗參、蘭花等瀕危物種回港,大部分涉案人士將瀕危物種放置在行李內帶回港自用。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修訂今日生效,瀕危物種本體及其衍生物均包括在內,包括淡水龜、江魟及指定中藥等,修例後市面上大部分用作魚翅的物種,將會被納入管制;紅景天及其粉末亦被列入附錄中,但其種子、花粉及經包裝後隨時可供零售或貿易的制成品則除外。

  漁護署瀕危物種保護主任劉苑容提醒市民,被列入附錄二中的非活生標本即魚翅、紅景天等,在本地的買賣不需要領有許可證,但任何人在未獲所需許可證的情況下而進出口附錄二物種的貨物均屬違法,因此市民外遊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需許可證的物品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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