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大建築學團隊聯同港大和科大團隊,預測在2040年代極端天氣將更頻繁。\大公報記者趙之齊攝

  定期檢視及更新極端天氣的標準

  •政府應建立應對各種極端天氣事件的標準和機制,包括定期討論及更新極端天氣預警系統及相關氣象服務、防災備災標準,例如排洪設施的設計標準等。

  擬定極端天氣應對規程

  •政府應與各界擬定各種極端天氣的緊急應對規程,例如水浸黑點的防洪備災措施等;各界要確保在極端天氣下能有效落實相關具體措施且市民可確實使用到,例如所在社區或大型建築物內有沒有可使用的避暑設施和避難場所等。

  常設支援措施應對新常態

  •政府應考慮將部分臨時支援措施改為常設支援措施,並提供相關社區服務,如避暑中心;應規劃增加救護車和急癥室等醫療服務,有效分配醫療資源及提高社區服務。

  調整新基建管理規劃

  •就新的城市規劃、建設以至建設後的管理及運作,特別是北部都會區和交椅洲人工島項目,均需將極端天氣可能帶來的影響納入考量,包括酷熱天氣對戶外工友造成健康風險或導致建築項目施工滯後。

  常備緊急避難用品

  •市民應在住宅及工作地點常備緊急避難用品,包括防災包和食物。

  加強防災備災培訓

  •政府、醫療及社福機構應增撥資源投放於防災備災的工作和培訓,以及加強向市民宣傳防災備災和避難求生原則;各界應加強應對極端天氣的危機意識。

  減少碳排放

  •《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應每5年檢討一次,政府亦應以最新科學數據來更新減碳目標及擬訂具體行動,力爭於2050年前達至碳中和;企業及市民日常積極減碳,包括節約用電、綠色出行、減廢回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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