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禁侮辱區旗和區徽,規定不得倒掛區旗和區徽,並把區旗區徽相關內容納入中小學教育。
有關《條例草案》的內容主要分三部分:第一,加強保護區旗及區徽,使有關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更清晰;第二,明確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讓市民清楚知道處理區旗及區徽時,什麼應該做、不應該做;如出席或參與升區旗的儀式時當守的禮儀、區旗及區徽的收回處置機制等,以及就區旗及區徽的教育及宣傳作出規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說,修例是明確打擊任何公開和故意侮辱區旗和區徽行為,不論是在現實或網絡世界發生都屬違法。他說,高興看到七一和國慶,全港國旗和區旗旗海飄揚,區旗和區徽是特區象征和標志,亦是市民表達愛國和支持特區的重要方式,隨著市民越多使用區旗和區徽,政府要確保兩者得到保護和尊重。曾國衛指出,在充分考慮到區旗及區徽的獨特地位,以及在香港特區實際使用情況的大前提下,盡量與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保持一致。他表示,修訂明確瞭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及回收處理,參考現時回收及處置國旗及國徽的安排,市民或活動主辦方日後亦有責任將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區旗及區徽交回設於十八區的特定回收點,由特區政府統一處理。
曾國衛還表示,修訂加強瞭區旗及區徽的教育及宣傳,增加學生及市民對區旗及區徽的正確認識。新規定之一是要求教育局局長須就區旗及區徽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發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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