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64年歷史的玫瑰崗學校,其津貼辦學的中學部早前突然宣佈將於2025/26學年結束後停辦,並在明年停收中一生。該校停辦引來風風雨雨,學生及傢長發出不同聲音,甚至將矛頭指向政府,拍片要求政府撥地建校,延續玫瑰崗學校。可是拍片者搞錯瞭大原則,玫瑰崗學校不是官校,而是由教會背景的辦學團體主辦,學校土地擁有權不是政府,而是辦學團體。行政長官李傢超昨日亦指出,有關辦學團體是出於自己意願停止辦學,並非教育局施壓;而有關校舍屬於私人擁有土地,不是政府土地。

  停辦學校不是政府要求,而是辦學團體的決定。將停辦及善後的責任全部推給政府,是原則錯誤。辦學團體應主動聯絡學生及傢長,做好善後工作。既然校舍是辦學團體擁有,為何要政府另撥土地建校?建校資金誰負責?政府還是辦學團體?為何為瞭接收停辦津校學生而要求政府撥地建校?

  玫瑰崗學校坐落豪宅區,社會更關註會否變更校舍用途。

  出生率大跌,個別地區官校也無奈合並,“併校”或“殺校”是社會面對的結構性問題,並非一兩間學校的不幸。玫瑰崗學校停辦,辦學團體應負主要的善後責任,教育局的角色是為有需要學生提供轉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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