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提出強化公務員管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經督導和輔助後仍沒改善,應及時終止聘用。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在電臺節目表示,過去五年共16名公務員啟動過現行機制,當中9人已離開政府。

  楊何蓓茵重申有關機制並非針對“一次半次”表現欠佳的公務員,而是針對經過部門和職系培訓、輔導及調職等,表現仍持續欠佳的公務員。

  政府提出強化公務員管理後,不少市民才恍然大悟,原來公務員真的是捧住“鐵飯碗”過日子,開除一名工作不稱職的公務員,比加入公務員隊伍的應聘考核程序更復雜,當真“請神容易送神難”。

  精簡解雇流程後,楊何蓓茵認為,有信心日後解雇可在半年內完成。半年內完成解雇不稱職公務員,相對之前花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解決問題是“一個飛躍”,但仍落後於私營機構。私營機構受僱傭條例規管,為免雇員遭不合理解雇,雇員可求助勞資審裁處。

  政府與公務員之間同屬僱傭關系,理論上與私人機構雇主與雇員之間關系差別不大。未來精簡解雇流程仍有空間,就是參考規管私營機構的勞工法例設立相關機制,這樣的改革,現在隻是開頭,希望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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