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提出,短期內要與相關業界合力,把香港夜市“搞活搞旺”,以促進消費、提振經濟。香港酒吧業協會主席錢雋永表示,計劃協助政府推動夜市經濟,包括舉辦18區酒吧導賞團,首階段會在尖沙咀、旺角、中環這三個地區開展。
夜市經濟的概念十分闊,酒吧隻是夜市經濟其中一部分。就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活躍的“大笪地”夜市,被形容為“平民夜總會”,“大笪地”有賣唱、賣武;賣衣物、賣廉價首飾、賣跌打藥;有賣南北各地民間小食、東風螺、臭豆腐;有度身定做西裝、襯衫;當然還有看相、占卜,晚晚人山人海,連外國旅客都十分喜歡。
可是,“大笪地”模式難以符合現今食環的要求,噪音更無法過關。如果是擺地攤,該如何甄選攤主?有特色傳統手藝優先?
今日香港要推動夜市經濟,究竟如何推動?有什麼文化內涵?法例上能否作出配合?夜市經濟是一篇大文章,必須知道香港的長處和缺點,必須揚長避短。當年政府推出的美食車計劃,又是評判、又是選舉,結局如何?必須避免重蹈美食車覆轍,香港的夜市經濟才能行穩致遠。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