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道,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上周建議簡化處理表現欠佳公務員機制。公務員局局長楊何蓓茵昨天(7日)表示,未來處理公務員時間,將由過去平均超過一年、甚至兩年以上,減至數個月,同時也能繼續給予當事人足夠機會表達意見。

楊何蓓茵表示,目前處理公務員程序過於繁復冗長。因此,政府在確保公平公正原則下提出簡化程序。她表示,簡化程序是回應施政報告中提出的強化公務員管理,施政報告中提到,“如有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經督導和輔助後仍沒有改善,應及時終止聘用”。

“此舉是進一步改善公務員管理的重點措施。”楊何蓓茵表示,希望此舉能維持公務員團隊的專業高效,從而提升治理效能。

按照目前規定,處理工作表現長期不達標的公務員,要先作勸喻、培訓以至調職;如仍未達標準,會設立觀察期,最終未能達標才會終止聘用,在此期間,有關人員會有四次申述機會,並由部門設獨立委員會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

楊何蓓茵提到,過往有些部門對處理不合格公務員猶疑不決,將觀察期多次延長,有時會延長一至兩年,“這樣會(讓懲處工作)失去相關意義,未來大部分情況不會延長觀察期,以此加快流程”。她表示,讓表現不理想的公務員留在政府內部,會影響團隊士氣和合作精神,打擊士氣;相反如果能迅速處理,會提升對青年人的吸引力,讓他們知道會有發揮空間,不會被有問題的同事拖累。

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已就上述措施征詢公務員敘用委員會的意見,目標在本年內向全體公務員公佈執行新程序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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