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在本港經營車輛維修工場,除瞭要取得相關商業登記證,亦要符合職安健、建築物、消防安全、危險品儲存及環境保護等條例的相關規定。除瞭法例規管架構以外,為鼓勵業界提升車輛維修的服務質素,機電工程署自2015年推出“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每間註冊工場會在工場當眼處展示標志,有助市民大眾容易識別已註冊的車輛維修工場。註冊的車輛維修工場均須承諾遵守《車輛維修工場實務指引》在技術、環保、安全、員工培訓、服務和文件紀錄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註冊工場須聘用註冊車輛維修技工,以及接受計劃下的投訴處理機制和決定。截至今年四月,註冊工場數目為2007間,約占全港車輛維修工場總數72%。

  2007間已註冊 占全港72%

  此外,設置車房亦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保護臭氧層條例、噪音管制條例、廢物處置條例及水污染管制條例的規限。而新建車房的選址須符合《消防條例》的防火規定,例如必須有足夠的自動花灑系統、消防喉轆、應急照明系統、火警警報系統等。而如要在車房儲存超過豁免量的危險品,例如汽油、柴油、天拿水、火水等,必須事先向消防處申請批準。車房如欲維修石油氣車輛,必須符合機電工程署及消防處對石油氣車輛維修車房施加的規定,並須經機電工程署書面批準,而噴油工序不得在非工業樓宇內進行。

點讚(0) 打賞

评论列表 共有 0 條評論

暫無評論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體驗

立即
投稿

微信公眾賬號

微信扫一扫加關注

發表
評論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