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傭組織與勞工處討論外籍傭工法定最低工資,要求將最低工資由4730元,增加至6016元,加薪27%。亦爭取膳食津貼由1196元至3065元,增幅近3倍。

  外傭組織的加薪要求令人咋舌,香港才剛剛復常,各行各業發展不平衡,某些行業甚至仍然面臨經營困難,普羅百姓的元氣仍未完全恢復過來。政府就公務員加薪進行的全港薪酬趨勢調查,結果顯示首長級和高層公務員加薪2.87%,中層和低層公務員加薪4.65%。

  這些外傭組織提出的加薪27%,及增加2倍膳食津貼的要求,欠缺足夠的數據及理據。亦忽略瞭雇主除瞭支付薪酬與膳食外,還為外傭提供居所,以及外傭使用居所時所耗的水電雜費,均屬聘用外傭的成本支出。

  外傭組織的要求很“離地”,這是開天索價、落地還錢的談判策略,或者另有他圖,總之不得人心,不受歡迎!

  現實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雇主若無法承擔外傭薪酬,結局是放棄聘請外傭,究竟誰的損失最大?

  另外,我們應審視相關機構是否有足夠代表性,會員人數多少?“獅子開大口”之前有經全體開會授權嗎?這樣的所謂訴求,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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