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低收入住戶是指在人口普查中收入最低20%的住戶。陳女士一傢三口租住深水埗㓥房,每月租金連水電支出約5500元,主要靠丈夫從事地盤工作維持生計,傢庭月入萬逾元,一直在低收入與中低收入傢庭間徘徊。陳女士說,一直很想外出工作,無奈大部分時間要照顧年幼的女兒,她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多社區讬兒服務。
陳女士說,丈夫每月有約1.5萬元收入,但住屋開支占瞭三、四成,加上飲食、交通等必需開支,每月所剩無幾,連想幫女兒補興趣班都要仔細算過,最困難是疫情期間,丈夫開工不足,一個星期隻有兩日有工作,一個月僅約5000元收入,當時甚至要借錢交租。
對於立法會調查指近年多瞭低收入傢庭沒有工作,陳女士說,未必完全反映實況,“2021年,我先生失業很長一段時間,是否視為沒有工作?”她說很想外出工作,改善傢庭經濟狀況,亦令自己不至於與社會脫節,但由於要照顧年僅六歲半的女兒,故隻能間中做兼職,“年初社會開始復常,終於有兼職可以做,但現在女兒放暑假,就不能返兼職。”
陳女士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多社區讬兒服務,方便和自己一樣的傢庭照顧者也能外出工作,“能做到兼職,賺幾千元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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