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導開發,私人參與為輔

  1 將原址換地的適用范圍延伸至創科用途,提供補地價優惠,惟需先要求土地業權人鎖定有意入駐的龍頭企業。

  2 允許土地業權人申建人才公寓,面積與創科用途規模掛鉤,並設隻租不賣的條款限制。

  3 發行“新田科技城發展債券”,在收地補償方面供土地業權人選擇。

  加強政府在執行層面的內部協調

  4 組建一個新工作小組,以商業模式運作並提供一站式服務,快狠準招商引資。

  5 為新小組制定關鍵績效指標,客觀監督所有相關政策局的合作成效。

  積極引資,確保合作關系互惠互利

  6 提供針對性的企業激勵措施,推銷打動企業落戶的商機。

  7 善用具影響力的關鍵持份者,全方位推銷。

  8 激勵措施須透過關鍵績效指標與企業表現掛鉤。

為龍頭企業及周邊社區打造具吸引力環境

  9 超前部署創科用地通達性,如額外興建中型至輕型的鐵路系統,免成“開荒牛”。

  10 先行引入政府科研機構和學術機構,起動創科生態圈發展。

  11 納入“縱橫向”設計概念,建立職住平衡的多元社區。

  因應集聚程度,采取精準、多元批地發展方式

  12 在起始階段直接向龍頭企業批地,並隨著創科生態系統日漸成熟,逐步引入競爭成分更高的其他方式。

  13 根據產業鏈上不同企業的實際需求設計建築,以免制造“建築垃圾”。

  資料來源:團結香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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