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事故發生後,消防的高空伸縮泡塔車趕至現場。
理工大學航空及民航工程學系助理教授伍淦鴻表示,機長終止起飛的決定正確。他說,根據初步掌握資訊,當時航班在跑道上正加速至約150節(Knots),相等於約每小時逾280公裡,而當提速至160節以上便可起飛。機長在提速時已發現後轆機組故障,在僅僅10多秒時間便作出急煞決定,他認為這是正確判斷,可避免更嚴重的意外發生。他解釋,飛機起飛後先要在空中盤旋,然後緊急降落會更加困難,危險度非常高。萬一後轆爆胎使金屬組件在跑道摩擦,更可能導致機身失控,而彈出的機組零件更有機會破壞機身,若擊中油缸更有爆炸風險。
伍淦鴻認為,是次事故雖有11人受傷,但逃生安排可接受。因涉事航班屬長途機,在註滿燃油的情況下,萬一發生損耗或火災,甚至爆炸等極端情況,可引發更嚴重後果。
從現場圖片可見航機尚未接駁登機橋,機長已決定讓乘客經逃生滑梯疏散,伍認為或是當時飛機的安全狀態不好,機長才作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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