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有關註基層團體指出,很多㓥房租客的租約安排不合理,有人未入住已被無理加租,租約更遭隨意修改。\大公報記者攝

  㓥房租務管制生效已有一年半,關註基層的社區組織協會調查發現,涉及租約安排、水電收費違規情況仍然存在。約八成受訪者表示,出租者沒主動解釋租管及調整任何安排。社協到13間地產代理公司“放蛇”,當中僅一間的回復能完全符合現有法例要求。有基層市民透過地產中介租住㓥房,簽署臨時租約後,仍未入住便已被無理加租,租約遭隨意修改,繳交的水電費亦按照單據計算,租戶要求退租後卻未能收回按金。社協直言,租管執行未如理想,部分地產代理兼具業主身份,或簽約時未盡責解釋相關規定,難以保障租客利益,建議地產代理監管局加強教育及監管,抽查及嚴懲違規地產代理。

  大公報記者昨日到多區㓥房瞭解,有住戶直言從未見過業主,更不知水電費如何計算。

  《大公報》直擊 住戶:從沒見過業主

  “我無睇過張水電費單,不知道每度電、每立方水收多少錢。”在觀塘康寧道租住套房的劉先生說,直接跟業主租住,每月除繳交3800元租金,需另外繳交水電費和清潔費,業主每月以短訊通知他水、電用量和收費,但自己不知實際用量是多少。

  盛女士與兒子一傢四口租住深水埗㓥房,經地產中介租住,從未見過業主,所有事項都經中介通知,“水費每立方收10元,電費都好貴,地產無提供電費單,是直接說要收多少錢。月租9000元,水電費要1000多元,收費貴都無辦法,現在很難找地方住。”

  譚小姐去年8月向深水埗一間地產中介租屋,遇到無理要求,“簽臨時租約時,租金是4500元,第二日地產中介打電話說要收4600元”,而且水費每立方收18元,每度電1.7元,她遂決定退租,“地產代理態度好惡劣,唔肯退租金。”她向差估署投訴,但由於隻有臨時租約,且未獲正本,其後取得的副本內容被地產代理篡改,致未能處理。

  管制“㓥房”租務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於去年1月22日生效,管制條文包括禁止業主濫收水電費,業主須向租客出示水電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賬目,分攤款額總和不得超過繳費單款額。不過,社協於今年一至五月期間,訪問282名㓥房租戶的結果顯示,八成半受訪者表示出租者沒出示由電力公司或水務署發出的賬單,近15%租客需繳交每度電電費高於1.8元,隻有約兩成租客繳交的水費低於水務署訂立的最高分級定價每立方11.97元。

  調查中,有六成受訪㓥房戶經由地產代理租屋,近三成半人租住單位後由地產代理收租及計算水電,四成人從未見過業主。在租管生效後簽約或續約的受訪者中,近七成受訪者說地產代理沒提及租務管制已生效,不足兩成代理有提及其他與打厘印、優先續租及濫收水電方面的安排。

  議員:須加強執法和懲處

  社協委托四名義務調查員,於最近兩個月到長沙灣、深水埗及旺角的13間地產代理公司“放蛇”,實測租屋過程發現,隻有一間地產代理的回復能完全符合法例要求。

  社協表示,地產代理監管局應加強教育及監管出租業界,加強巡查,若發現違規行為,應向持牌人作出制裁行動,例如警告、處分,甚至吊銷牌照。政府應檢視及簡化現有舉證流程,特別是保障投訴方的身份免受披露,如因而被業主趕走,應協助處理其後公屋或過渡性房屋安置保障,從而保障租戶。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現時㓥房業主租約登記數字遠低於一半水平,政府除瞭加強宣傳,應加強執法力度和懲罰力度,“如果不做重要的個案懲處,很多業主得過且過,阻嚇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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