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47人涉嫌策劃及組織參加所謂“35+初選”,被控幹犯香港國安法當中的“串謀顛覆國傢政權罪”,當中16名不認罪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圖為部分被告。\資料圖片
47人涉嫌策劃及組織參加所謂“35+初選”,被控幹犯香港國安法當中的“串謀顛覆國傢政權罪”。當中16人不認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裁定所有16名不認罪的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擇日頒佈書面理由。辯方透露,13名被告將會自辯,另5名被告會傳召辯方證人,預料辯方案情需時約39天。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3名被告擬出庭自辯,包括梁國雄、何桂藍、陳志全、劉偉聰、黃碧雲、鄒傢成、林卓廷、李予信、施德來、柯耀林、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2日)續審;至於擬不自辯的被告包括餘慧明、吳政亨及楊雪盈。
辯方透露,除吳政亨、楊雪盈及餘慧明3名被告外,其餘13人擬出庭自辯,大部分被告料作證需時半天,何桂藍稍長,約需時兩天。吳政亨、鄭達鴻、施德來、梁國雄及李予信等5名被告,將會傳召辯方證人。另部分被告將會向法庭提交相關文件,吳會依賴27分鍾錄音及電郵紀錄,彭會提交區議會文件。
法官李運騰預計,控方盤問被告所需時間至少與辯方主問時間相約,甚至多兩至三倍,因控方或需依賴被告把相關文件呈堂。法官陳慶偉則表示,辯方案情或需39天,即約兩個月,料下周一將可傳召部分被告作供。
下周一續審 13人選擇自辯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8日陳詞時指出,眾被告透過“非法手段”,嚴重破壞特區政府職能,旨在顛覆國傢政權。控罪中提及的“非法手段”,包括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以及迫令特首解散立法會及下臺等,其中:“取得過半數議席,無差別否決任何政府議案”屬核心議題,又引用《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指“非法”定義:“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的行為”,並認為控方毋須就每一個字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辯方則表示,香港國安法並無清晰定義控罪中的“非法手段”,不能輕易定論被告濫用《基本法》賦予權力即屬非法手段,要求法庭裁定吳政亨、黃碧雲、何桂藍及林卓廷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萬德豪反駁辯方指有充分證據證明上述手段屬非法,引用《釋義及通則條例》中指“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並意圖以此要脅政府;或意圖以此逼使特首下臺及推翻特區政府”,即不屬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以本案而言,案中串謀者協議爭取立法會議席過半後,以否決財案為政治籌碼,迫使政府妥協,違法之處不言而喻。
萬德豪續指“非法”概念含意廣闊,不止有刑事元素,亦包括違憲行為,而且立法會議員就任時必須宣誓,串謀者因此必然會幹犯發假誓。法官最終拒絕4人的申請,並裁定所有16名不認罪的被告面對的控罪表證成立。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