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廉署

  【大公報訊】記者古倬勳報道:一名女子在前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將一名前區議員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分享至多個社交媒體群組,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昨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廉署至今已起訴10人

  48歲被告黃佩君是康文署辦公室助理,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九個社交媒體群組上展示同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帖文展開調查,發現黃佩君展示的帖文原文由前區議員郭子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佈。郭子健涉嫌在該選舉期間,13次在多個社交媒體專頁和群組,以及通訊群組頻道展示三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包括黃佩君分享的帖文,因郭子健已離港,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9項“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被告的行為會影響選舉公平,誘使他人令選舉不能有序進行,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被告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廉署至今已落案起訴10人幹犯“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行,全部均被定罪,另有一人接受警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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