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容許控方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作出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22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介紹,修例將填補刑事上訴制度中的重大法律漏洞,有關立法建議對法院行使的獨立審判權以及被告人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均沒有不利影響,也不抵觸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
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訂定法定程序,容許控方以案件呈述方式,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出的無罪裁決或命令,提出上訴。
林定國表示,特區政府一直持續檢視特區現行法律並進行修改完善,以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他介紹,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案件在原訟法庭有兩種審訊方式,可以由一名法官會同陪審團審理,亦可以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如果在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的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案件中,法官作出無罪的裁決,現行法律不容許控方就無罪裁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林定國表示,將有罪的人判無罪釋放所造成的司法不公,不會小於將無辜的人定罪。就危害國傢安全罪行而言,錯誤的無罪裁定可能會引起極為嚴重的後果。為秉行公義,以及讓司法機關妥為履行香港國安法下的職責,有效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傢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有必要賦予控方上訴的權利,使上訴法庭有機會檢視,並在有理據時糾正審判庭犯下的任何法律錯誤,包括推翻錯誤的無罪裁定。
已征詢法律專業團體意見
林定國又說,律政司早前就立法建議征詢瞭法律界持份者的意見,包括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和法律學院。給予實質回復的回應者整體上支持立法建議。
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回應有關修訂時表示,歡迎當局修例安排。他指出,控方就法庭因法律觀點錯誤,錯誤把犯人無罪釋放從而提出上訴,此安排一直於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存在。這次修例,目的是要堵塞漏洞,因目前國安法案件,法官審理時倘若在法律觀點出現錯誤,從而誤把幹犯國安法犯人無罪釋放,控方現時並沒有途徑提出上訴,如此亦造成司法不公,亦隨時傷害國傢安全。
此外,周浩鼎也再度譴責近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竟然以制裁方式厚顏無恥地威脅香港國安法法官。周浩鼎認為,當局應加倍註意外部勢力對司法系統的各種打壓及污蔑,及時嚴詞駁斥及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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