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发展局建议修订《建筑物条例》,加强罚则,针对僭建物业主漠视清拆令。

  旧楼失修石屎剥落伤及途人、大潭豪宅红山半岛有巨型僭建物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针对不少违规业主收到僭建清拆令、验楼通知后“懒懒閒”,发展局建议修订《建筑物条例》,对违规业主“加辣”惩处,包括引入新罪行,及引入公诉程序检控,提高罚则,并引入定额罚款。不遵办验楼通知引入定额罚款6000元;涉及严重僭建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万元;涉及建筑安全的罪行,参考《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引入可公诉罪行,最高罚则提升至1000万元。

  政府将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目标在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有立法会议员赞成修例,认为有助减少业主拖延验楼,承担不遵从法例的责任和后果。\大公报记者 伍轩沛

  《建筑物条例》于1955年实施,近70年来,除了在2012年推出强制验楼及强制验窗计划外,并无重大修改。去年的施政报告提出检讨《建筑物条例》,发展局昨日提交立法会文件表示,已就加快楼宇检验和修葺、理顺处理僭建物政策、提升建筑工程安全这三个范畴,进行系统性检讨。

  发展局数据显示,强制验楼、验窗计划涉及公用部分的验楼通知,遵办率分别只有41%及71%,情况不理想。现行条例只对不遵办验楼通知设有1500元定额罚款,发展局建议,对不遵办验楼通知引入定额罚款,罚款额6000元,同时将不遵办验窗通知的罚款增至3000元。对不遵办验楼、验窗等通知和命令而被检控的个案,提高法庭可判最高罚则,就涉及外墙或其伸出物部分的强制验楼通知,建议将最高罚则增加四倍,由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接手僭建物亦孭责

  发展局并建议,针对僭建地库、围封天台等“严重僭建物”,不遵办清拆令的罚款提升为30万元,监禁两年(详见表)。发展局发言人称,过往检控僭建,需证明业主或承建商等明知故犯,但日后只要有合理怀疑僭建与业主等有关,就可以检控,罚则提高至罚款200万元及监禁2年,并会要求法庭量刑时,考虑僭建物大小、物业位置等,例如豪宅独立屋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旧楼天台僭建有差别,量刑时应反映。

  针对有业主辩称只是接手前业主搭建的僭建物,以规避法律责任,发展局建议订立新罪行,如业主在修例生效后的若干指明时间后获得的物业,有严重僭建物,不论僭建物是否由该业主搭建,均属违法。如循简易程序由裁判法院定罪,最高罚款为30万元及监禁2年;如循公诉程序由区域法院或更高级法院定罪,建议最高罚款应较现时最高罚款100万元为高。若物业买卖的律师或地产代理,明知单位触犯僭建物条例,而协助业主获得存在严重僭建物的物业,须负上同样责任。

  严重伤亡 10倍罚款

  为提升建筑安全,针对直接涉及严重伤亡事故的工程的人,发展局建议参考《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引入可公诉罪行,并将最高罚则由1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与《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看齐。

  立法会议员、民建联发展事务发言人刘国勳表示,过去政府对不遵从验楼、验窗令的业主太宽容,加上检控程序需时,违规业主可一直拖延。今次建议引入定额罚款,免除繁复检控程序,相信有助减少拖延。他亦支持引入新罪行,认为是回应市民诉求,业主需承担不遵从法例的严重责任和后果。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郑泳舜建议,政府推出更多支援旧式楼宇业主的措施,让没申请楼宇更新大行动资助计划的业主,也可获得如市建局“招标妥”服务,提供遵办工程的价格参考及建议。他并期望“楼宇更新大行动2.0”增加受资助名额,由发展局统筹,屋宇署、民政事务总署及市建局等协作,筛选可代办工程楼宇,或协助他们申请市建局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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