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㓥房种类及数目

  较㓥房更恶劣的住处,还有笼屋,早在港英时代已开始出现。在1985年前,单身人士不可以申请公屋,租金便宜的床位变成该类人士的“水泡”。当时许多劳动阶层的单身汉,租住三呎乘六呎的床位,数十伙人共用一个厨房及厕所,业主利用铁笼做出上下两层,甚至三层的床位,“笼屋”由此出现。

  政府自1994年制定《床位寓所条例》,在1998年实施,将笼屋称为“床位寓所”,并界定为一个单位内有12伙或以上人租住的床位。1998年全港登记的持牌床位寓所有63间,现时持牌约有10间。根据㓥房租务管制小组2020年资料显示,出租床位当时有160个,而环境类似笼屋,伙数少于12伙的单位的板间房,则有3415间。

  过往有《床位寓所条例》,限制床位的数量及质素,告别㓥房行动召集人、立法会议员郑泳舜认为相关执法未必理想,让一些业主可走法律罅,出现棺材房及笼屋等。他指在改善劣质㓥房的同时,都要规限房间的大小,而床位可能较难以大小计算,故应同步检视《床位寓所条例》,“假若政府要立一条新例,以登记制度登记所有㓥房,某程度上《床位寓所条例》都要修订去符合。”郑泳舜指最不想看到部分㓥房业主说:“我们不做㓥房,转做床位寓所,这更是不理想。”他希望㓥房的改革与床位寓所能同步进行,以便跟㓥房最新规定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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