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有团体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前抗议,谴责美国假借新闻自由干预香港司法。

  香港区域法院29日裁决《立场新闻》及有关人员“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美国、英国、欧盟官员及反华政客与组织等随即说三道四,抹黑有关裁决损害香港新闻云云。本港社会各界对此严厉谴责,多名市民及多个团体自发组织前往英、美驻港总领馆和欧盟驻港办事处抗议,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敦促有关国家尊重香港特区法治精神。

  特区政府指出,有关国家及组织作出不符事实及纯为政治目的之言论,突显其伪善及双标,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谴责。\大公报记者 李清 龚学鸣

  政府发言人强调,与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及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香港市民拥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新闻、言论、出版等自由。

  新闻从业员有义务守法

  发言人强调,与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及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法庭在裁决理由详细分析了传媒的职责和责任,其中特别指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3)条,传媒及其工作人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及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发言人续说,法庭也引用了欧洲人权法院关于新闻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报道涉及备受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在《欧洲人权公约》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最重要的一点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市民毋须担心误堕法网

  发言人重申,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评论员和专栏作家)一如既往依法享有和行使新闻和言论自由,毋须担心会误堕法网,亦不要误信外部势力的危言耸听。

  发言人又提到,美西方国家过往亦有不少执法行动针对其国内散播虚假消息、煽动仇恨、美化暴力的言论,近日例子包括英国记者从事有关巴勒斯坦的报道工作,而据报被英国警方以涉嫌触犯英国《反恐法》逮捕。而有关国家对香港特区的区域法院是次裁决的诋毁完全突显其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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