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019年8月18日,民阵发起所谓“流水式集会”,搞事者霸占马路阻碍车辆通行。

  乱港黑手黎智英及李柱铭等七人因组织及参与2019年8月18日所谓“流水式集会”而被判刑,其后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五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上诉方败诉。判词指出,香港法庭不应跟随七名被告所依赖的英国最高法院案例,其判决源自有别于香港的法律背景,当中包含与香港无关的法制特点。上诉方不质疑警务处处长反对游行违宪,针对定罪事实基础的上诉亦已被驳回,下级法院定罪前不需再额外作相称性测试。   特区政府欢迎终审法院的判决,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会和游行的权利,但是行使这些权利必须符合相关法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2019年8月12日,民阵通知警务处处长计划于2019年8月18日在维园举行公众聚集,随后游行至遮打道,并在遮打道集会。警务处处长不反对在维园的集会,但反对游行及在遮打道的集会。最终在维园的集会按批准如期举行。然而,控方案情指七名被告人在获批准集会后,组织及在知情下参与由维多利亚公园至遮打道的未经批准游行,违反《公安条例》。

  英案例与港法律背景有别

  在审讯时,七名被告争议《公安条例》中订立相关罪行的条文的合宪性。区域法院原审法官经审讯后裁定七名被告的两项罪名成立。上诉法庭裁定七名被告就“组织”游行控罪的上诉得直,但维持他们就参与游行控罪的定罪。原审法官和上诉法庭均驳回各被告人提出的宪法挑战。七名被告随后上诉至终审法院,依赖英国最高法院在两宗案件(DPP v Ziegler和NI Abortion Services)中的判决,争议下级法庭错误地忽略应用“执行相称性”。

  案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审理。七名上诉人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

  张举能和李义裁定香港的法庭不应跟随英国最高法院对上述两宗案件的判例,指出上述两案中的判决源自有别于香港的法律背景,当中包含与香港无关的法制特点。香港和英国在处理人权挑战的法律框架方面有不同之处。在香港,法庭可宣告违宪的条款或其他规定为无效及将其废除。然而,在英国被宣告为不符合人权的条款,仍会被视为有效的法律继续执行。因而香港和英国在评估限制的相称性时,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和考虑。

  至于上诉方称,当日集会完全和平,警方事隔多日才拘捕、检控,不合比例侵害人权。张举能及李义驳回说法,指上诉方无质疑警务处处长反对游行违宪,针对定罪事实基础的上诉亦已被驳回,下级法庭定罪前,不需再额外作相称性测试。

  常任法官霍兆刚、林文瀚赞同张举能和李义的判决理由。林文瀚指出,就集会自由的限制而言,香港没有法理基础将检控、定罪及判刑,视为有别于构成相关罪行规定的独立限制。

  集会游行须符合法例

  非常任法官、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廖柏嘉同样赞同张举能和李义的判决理由,并指出由于英国宪法基于议会至上的原则,某种角度上英国法院的权力较香港法院更为有限。此外,香港和英国的法庭考虑对集会自由的限制是否相称时的做法并没有区别。

  特区政府欢迎终审法院的判决,重申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会和游行的权利,但是行使这些权利必须符合相关法例,以确保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尽量减少公众活动对公众的影响。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项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论种族、阶级、政见或宗教信仰,都须奉当地法律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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