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设有高龄津贴及长者生活津贴,为选择移居广东及福建省的合资格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社署曾多次作出单次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及福建省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规定的长者,毋须先回港居住一年,亦能受惠于计划下相关津贴。

  广东计划于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推出的首年,便设立一次性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符合其他申请资格的香港长者不须先回港居住,亦能受惠于此计划。同样地,福建计划于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首年,亦设有一次性特别安排。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两计划也实施单次特别安排,合资格的长者毋须先回港居住一年,亦可申领计划下的高龄津贴或长者生活津贴。

  直至去年9月1日起,社署将公共福利金计划申请前连续一年居港规定下的离港限制由56天适度放宽至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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