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业主滥收水费会被检控,水务署昨日(3日)公布,两名联名㓥房业主因向其位于九龙深水埗永隆街㓥房的租户滥收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规例》)第47条,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承认8项控罪(合共16项控罪),每条控罪各罚款1000元,共被判处罚款1.6万港元。
属历来定罪罚款最高个案
自首宗案件于2022年6月定罪以来,本案为第20宗定罪的同类案件,罚款金额介乎1000元至16000元。本案亦是自《2024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于今年4月19日生效以来第四宗定罪案件。
水务署发言人表示,修订条例加强水务监督在调查滥收水费个案时取证和披露资料的权力,要求业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租约、水费收据或付款纪录,没有遵从要求可被视作违例,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最高10000元,以及可就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处罚款最高1000元,预期检控个案的数量将会增加。修订条例提高滥收水费的罚款至最高25000元,从而打击滥收水费的违法行为。此外,向水务监督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大公报记者华英明
發表評論 取消回复